为了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督促全区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职责,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试行)》,近日临渭区出台办法,在全区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制度。
约谈的实施由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约谈对象包括:各镇、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对领导班子实施约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具体实施过程为:一是确定对象,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平时重点工作检查、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结果提出约谈建议名单,若有重大问题,随时提出约谈意见,并填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审批表》,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批。二是组织约谈,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填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登记表》,拟定约谈提纲,提议主持人和主谈人,并提出约谈时间、地点,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同意后,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5个工作日向被约谈党组织下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通知书》,将约谈内容及时间、地点等事项书面通知被约谈党组织;被约谈党组织接到通知后,应当按有关要求认真准备,并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党组织接受约谈;约谈时,由主谈人指出被约谈党组织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被约谈党组织要对主谈人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作出明确表态;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参加并做好记录,谈话结束后认真整理并形成《约谈纪要》一式三份,交约谈领导和被约谈党组织各一份,另一份存档备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时,根据约谈所涉及的具体问题,可通知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三是整改落实,约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被约谈党组织就约谈涉及的问题拿出整改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报区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和整改结束后,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约谈党组织的整改情况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对整改不力、整改措施不到位,或仍然存在约谈前情形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建议予以责任追究。
文章来源:临渭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