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汉中市汉台区把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切实抓好村民监督委员会全面推行,为推动汉台区新农村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汉台区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自3月份开展以来,首先选定30个村开展了先期试点,在此基础上,于10月份专门下发了《在全区各村全面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在全区所有行政村全面推行此项制度。工作中坚持实行区、镇、村三级联动,着重抓好动员、实施、组建三个阶段,突出提名、选举、培训三个关键环节,稳步推进实施。截至目前全区205个行政村已选举组建村民监督委员会203个,其余2个情况特殊的村将在近期完成。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各镇乡办事处按照全区统一要求,迅速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成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和班子成员包联工作制度,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意义和选举程序,为全面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加强指导协调,严格选举程序。各镇乡办事处综合辖区各村的经济状况、社会结构、人口分布、风俗习惯等情况,合理确定监委会人员结构和成员数量,实事求是,严把关口,真正把具有一定文化政策水平和监督能力的人选进村监委会班子。全区203个村监委会成员均由1名主任、2—4名委员组成,其中,高中学历占23%,大专以上学历11人,女性委员占14%,中共党员占51 %。三是健全工作制度,确保“七有”落实。一方面切实抓好监委会成员上岗前培训工作,一方面严格工作标准,认真落实“七有”要求(即,有办公地点、有标识牌、有制度公示栏、有公章、有桌牌、有工作记录、有档案资料),并将村民监督委员会管理、监督、质询询问、职责权限、村级财务监督等七项制度统一上墙公示,确保监委会严格履职、规范运行、接受监督。四是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考核。区、镇两级将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镇乡办事处主要领导抓村监委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分管领导、包抓部门和包村指导员责任,确保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文章来源:汉台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