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依法实施、规范操作、发扬民主、尊重民意”的工作原则,佳县653个行政村经群众选举,全部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 该县营造村民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良好氛围,完善其工作的规章制度,强化督查,完善考核,防止村民监督委员会“失位、错位、越位”等现象发生。同时,将各村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纳入村干部序列进行管理,对年终考核称职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将给予适当经济补助,使村民监督委员会确实发挥应有的作用,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文章来源: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