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提高村民监督委员制度建设成果,促使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发挥更好地监督作用,南郑县纪委监察局针对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狠抓基础建设等各项工作,全力提高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是强基础,为履职搭建平台。狠抓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各项基础建设工作,对制度、挂牌、桌牌、印章等进一步进行明确和规范,确保各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达到“八有”(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挂牌、有桌牌、有印章、有制度、有报酬、有开展活动的记录),促使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做到活动有记载,运转有程序,履职有途径,作用发挥有平台。
二是重宣传,为工作开展营造氛围。继续采取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板报、标语等形式,加大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性质、地位、作用及重大意义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社会影响,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良好氛围。
三是抓培训,增强村(居)两委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促进监委会成员正确履职。以乡镇对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居)两委干部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对监委会成员的培训突出性质地位、职责权限、履职途径、工作方法等内容,通过培训,教育和引导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职,大胆监督,防止和纠正监督定位不准、职权不清、程序不明、不敢监督或越权监督等问题。对村两委干部的培训则以推行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内容为重点,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村两委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文章来源:南郑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