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岐山县在全县144个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实现了村级民主监督的全覆盖。为了确保监委会正确行使职能,有效发挥其在村级事务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岐山县进一步做到“三统一”,促进村民监督委员会标准化、规范化。
一是统一挂牌。村民监督委员会作为村级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村级“纪检委”,必须有自己相应的位置。对外挂牌既是对监委会地位的展示,也是扩大监委会工作宣传面、提高群众知晓率的一种有效途径。县纪委为全县144个村统一制做了机构牌匾,并由各村两委会组织举行挂牌仪式,在村委会醒目位置悬挂,这项举措极大地调动了监委会成员的工作热情和群众参与监委会工作的积极性,为监委会开展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是统一制度。监委会工作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相应的制度来约束和规范。岐山县出资6万余元,为各村统一制作制度牌匾720面,针对收集群众意见、议事、监督等各个环节,制定了相应的配套制度,为各村监委会规范运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是统一记载。为方便各级对监委会工作的监督、考核,岐山县为每个村统一印制了监委会工作手册,要求各监委会对所收到的群众意见、建议,召开的会议,所议事项、办理结果等,都必须进行详实的记录,使监委会工作事事有记载,件件有着落,实现监委会工作可看、可查、可信。
文章来源:岐山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