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及其成员的管理,确保其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勤廉高效的监督作用,延长县制定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统一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100分积分制,达到标准的得基本分,达不到标准的扣基本分,符合加减分条件的相应加减分。考核结果分为三档:90分以上的为优秀,60-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履行职责情况即: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包括财务收支;宅基地审批;水电费收缴;计生指标分配;土地征用费补偿;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的其他事项。对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债务处置、审核重大开支、督促执行村级财务“五项制度”、参与财务会签等。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包括村集体土地的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资产处置、村委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报酬和误工人员补贴;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完成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交办的其它监督工作。二自身建设情况考核内容。包括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情况;定期组织召开监委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部署工作;监督程序规范,资料档案健全情况;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考核采取阶段检查、民主评议、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通过考核,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镇纪委和村党支部根据考核结果,对村监委会主任的报酬按30%标准实行浮动发放,按照考核格次奖优罚劣。对监委会成员信任度测评不过半的,责令其辞职。
文章来源:延长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