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渭南市临渭区借鉴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经验,在城区街道3个社区积极探索建立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区纪委监察局积极指导协调,认真分析研究,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全力推进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
目前,试点的3个社区先后制定完善了居民监督委员会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工作流程及措施等制度规范,并装框上墙。同时,为了提升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水平,增强监督效果,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建立“八项制度”,加强自身管理,积极推进试点工作:一是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监督委员会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二是学习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居监会成员学习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参加街道办和社区党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履职水平;三是工作报告制度,居监会每年应向社区党支部和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每季度应向街道纪工委报告居务监督情况,街道纪工委加强对社区居监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帮助解决居监会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工作台账制度,如实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工作台账,以备查阅;五是考评制度,年终由居民代表会议对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不信任票达到应到人数一半以上,取消其居监会成员资格,并向社区居民公布;六是申诉救助制度,居民监督委员会在工作受到无理阻挠,成员受到打击报复时,可以向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社区党支部反映情况,取得帮助支持,及时协调处理;七是激励保障制度,居监会开展工作有场所、有设备、有标牌、有印章,居监会成员应义务为居民服务,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街道、社区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八是责任追究制度,居监会成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可按相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暂停其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制度的完善堵塞了漏洞,促进了工作,增强了监督效果。试点以来, 3个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共参与监督社区事务65件,收集反映居民建议意见163条,提出合理化建议32条,监督财务收支情况18次,完善制度规范19项,尤其是在群众关注低保户审核、廉租房上报、征兵入伍等社区重大事项的监督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社区和谐,密切了干群关系。
文章来源:临渭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