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兑现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及主任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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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再不用为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安排工作而‘伤脑劲’了,有了工资和经费相信他们工作劲头会更足的。”镇安县灵龙镇纪委书记孙文在兑现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工资时高兴地说。

 

    该县2009年开始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制度,先后在208个村(社区)按程序选举产生了村民监督委员会,但由于机制不健全,加之县上财力紧张,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工资一直没着落,平时也工作没有经费支持,导致部分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工作积极性不高,效果很不理想。针对这一问题,县纪委通过与周边县区联系,深入镇村调研,就如何落实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工资和工作经费专题向县委常委会进行汇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规定:“财政部门从2011年起,按1000人(含1000人)以下的村每月60元、1000人以上的村每月80元的标准落实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工资报酬,并为各村民监督委员会每年解决300元工资经费。”为确保资金足额兑现,县纪委从资金拨付、发放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要求县财政局年初预算到位、年终全额拨付,年末镇纪委书记监督发放,严禁克扣、挪用等问题发生。永乐镇太平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刘奇说:“今年领到了任村监委会主任的第一份工资,现在有工资、有经费,今后更要认真工作,代表群众履行好监督职能。”

 

文章来源:镇安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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