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千阳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从今年起在全县98个行政村实施村级财务支出村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会签制,即村级所有支出票据均应由村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才能报销,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村干部胡支乱花等不廉洁行为,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财务收支的知情权、监审权和对村级重大事项的参与权、建议权真正落到实处。
监委会主任认为支出不合理不应签字确认的,应召开监委会全体会议,在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委员同意后,行成正式决议记入监委会工作记录,并以监委会名义向村委会说明不予签字的理由,防止个人说了算,杜绝随意性和盲目性。
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没有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在实践中监委会要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监委会主任当“好好先生”,使会签制度流于形式,监审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一种是监委会认识不到位,对村集体合理的支出不予签字确认,影响村集体事业的健康发展。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将跟进督查,确保该项举措执行有力,发挥作用。
文章来源:千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