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村级民主监督管理,近期,汉台区在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开展了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
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成立,将有助于加强对村级组织日常村务公开情况、村民委员会决策情况、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执行情况以及村干部廉洁情况的监督,并逐步形成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村民权益的自我保障机制。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汉台区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加强了该项制度在全区的推广。一是成立了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农村工作的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农工部、基层办,区政府办公室、监察局、民政局、农业局等单位为成员的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乡、街道办事处也分别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了职责和任务,为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以区两办名义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农村开展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先行试点,总结完善,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在全区各个镇、乡、街道办事处分别选择2个村开展先期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三是严明工作要求,以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为突破口,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农村监督机制,突出“三个抓好”,即,抓好试点、抓好创新、抓好经验总结,确保该项制度尽快在全区范围内推广落实。
5月26日,区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区纪委关于“五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并就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北关办事处、东关办事处和老君镇、铺镇等已完成试点工作,其他各试点村选举工作将在6月20日前全面完成。
文章来源:汉台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