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步骤
(一)确定对象。述廉对象名单、时间、地点、具体内容由纪委确定,并提前将相关事项通知述廉对象及其所在单位。述廉对象要认真准备述廉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报纪委。
(二)征求意见。述廉对象确定后,应组织部分纪委委员、党代表、特邀监察员等,深入其所在地区、单位,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述廉大会前,以预备会形式向纪委委员通报前期工作,下发征求意见表,收集纪委委员对述廉对象的意见建议,对述廉报告进行审核。
(三)大会述廉。召开纪委全委会,听取述廉报告。纪委委员可根据掌握的情况提出问题,要求述廉对象予以说明。召开述廉大会时,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并邀请部分同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等参加。
(四)组织评议。纪委委员对述廉对象进行评议、质询,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
(五)情况反馈。对评议意见、建议和测评结果,纪委向述廉对象进行反馈。
(六)督促整改。述廉对象要就述廉评议中指出的问题向纪委写出专题报告,对存在的问题,由纪委督促限期整改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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