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内容和方式
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应在机关醒目位置、媒体上公开纪委常委和监察局局长、副局长的姓名、照片、职务、分管工作、联系方式;
乡(镇)在机关醒目位置公开纪委书记、副书记的姓名、照片、职务、分管工作、联系方式;
公示信访受理范围、接访工作流程、信访人员的权力义务等。
接访程序
(一)受理接访
1、即时接访。来访群众可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公示的接访领导名单及分工,选择接访领导,被选领导干部要及时接待来访群众。
2、预约接访。如被点名领导因故不能及时接访,可预约接访,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
3、委托接访。被公示接访领导因故不能接访的,可委托其他领导或工作人员代为接访。
对群众点名接访反映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二)处理问题
1、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接访领导应按规定时限及时安排协调调查处理;
2、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问题,要及时交办,督促限时办结;
3、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要向来访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信访群众确实有困难时,要帮助群众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督促办理。
(三)回复结果
1、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接访领导应督促承办机构及时回复上访群众,来访人应对办理结果签署意见。
2、对处理结果仍有不满的上访群众,要分析原因,多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重复访、越级访。
处理问题要履行相关手续,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应纳入接访档案,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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