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党委贯彻董雷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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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初,省公安厅党委印发了《关于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今年在全省公安系统全部推行警示训诫防线工作。3月23日,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董雷在《陕西公安信息》第29期《省厅党委制定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实施意见》上作出重要批示:“公安是个大系统,人多面广,工作艰巨复杂,且多是与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公安队伍的形象如何,直接影响党群关系。必须加强对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这是对群众负责,同时也是对公安战士的关心爱护。警示训诫防线是一道教育防线、挽救防线、警诫线,不抓或不真正抓好这条防线就是对党不负责,对同志不负责。望公安机关在这方面能抓出成绩,创造经验。”

  省公安厅党委3月28日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董雷书记重要批示,并就贯彻落实进行专题研究,决定召开全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暨队伍建设会议,进一步传达贯彻董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以省厅党委名义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公安系统认真组织学习董书记重要批示,切实抓好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扎实推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厅党委书记、厅长胡太平强调,学习贯彻董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要从三个方面抓起:一是要提高认识,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是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要加强领导,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领导成员要切实负起“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要将建立警示训诫防线和制定贯彻《公安部党委关于公安机关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作为我省公安机关开展先进性教育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文章来源:(纲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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