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洛市委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标志商洛市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中央《实施纲要》和省委《具体意见》颁发后,商洛市委高度重视,专题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并结合商洛实际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具体办法》坚持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与商洛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相结合,继承和创新相统一,当前工作与今后思路相衔接,从总体要求、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作了总体规划和具体安排。《具体办法》注重吸收近年来我市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成功经验,把惩防体系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责任、督查、奖惩等工作机制,把各项任务细化为二十三大项、六十一小项,分解到五十三个市级部门,落实了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工作责任,使《具体办法》更具操作性。同时,《具体办法》还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责任机制,实行责任分工、考核和奖惩,对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工作进展迟缓的单位及领导,进行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文章来源:(宣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