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警示训诫防线 完善惩防腐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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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筑警示训诫防线是省纪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一项具体措施。2004年以来,石泉县按照省委关于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部署和要求,联系实际、科学运用,完善机制、创新制度,大力开展警示训诫工作,收到了预防腐败、保护干部、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良好效果,有力推动了全县反腐倡廉工作和惩防体系建设。两年来,全县共实施警示训诫216人,其中警示提醒149人,诫勉督导22人,责令纠错45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69人。县委被省纪委六次全会授予“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统一思想,牢牢把握工作大局。一是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把握。2004年5月,石泉县被确定为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试点县后,县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常委会,认真学习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实施方案》和省市委关于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县上坚持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体现到警示训诫工作中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警示训诫防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运用警示训诫手段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党群干群以及社会各方面关系的和谐。二是从全县改革发展大局出发进行统筹谋划。坚持把反腐倡廉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一起通盘考虑,统筹安排,把反腐倡廉措施寓于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当中,旗帜鲜明地弘扬奉献者、保护改革者、支持创业者、挽救失误者、惩治腐败者,有力保证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积极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警示训诫工作创造宽松的环境,放手让纪检监察机关大胆工作,经费上予以保障,人员上予以优化,工作上予以支持,放心让县纪委常委会行使决策权,积极支持纪委大胆创新,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需要出发狠抓落实。坚持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与惩防体系建设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层层建立了领导机构,落实了工作人员,制订下发了《警示训诫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图,解决了想干不会干的问题;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县级领导联系乡镇、部门和纪委常委联系基层纪委(纪检组)活动,认真落实警示训诫三项制度,严把审核关、谈话关、整改关和结果运用关,有效保证了警示训诫效果。

  二、结合实际,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一是与责任制工作相结合,力促防腐保廉任务落实。坚持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对2004年度在责任制考核为“一般”的12个单位,严格按规定兑现 “一票否决”政策,并由分管县级领导对这些单位的党政班子成员进行警示提醒,在全县引起很大震动。同时,把警示训诫工作与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紧密结合起来,要求各级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训诫对象实施警示训诫谈话。县级领导带头落实警示训诫制度,仅2005年就有11名县级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29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警示训诫。二是与办信办案相结合,分类确定警示训诫对象。深入开展信访排查活动,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可能出现违纪问题的,采取警示提醒的方式加以解决;对经过初核确有问题存在,但本人认错态度较好的,通过诫勉督导加以解决;对造成违纪错误事实,情节比较轻微的,予以责令纠错,真正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2005年以来,全县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258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196件,初核初查89件,转立案19件,作信访了结70件中被警示训诫54人。三是与源头治理相结合,着力从根本上堵塞漏洞。在警示训诫过程中,我们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要求出现问题的单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防范,真正体现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内涵。注重研究目前在体制、机制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探讨案件多发领域的发案特点、规律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积极推进制度创新。针对公用车辆多处投保,险种不一,保费差异很大的问题,通过拓展政府采购范围,组织对公用车辆保险进行公开招标,实行定点保险,车辆保险费降幅达58%,仅此一项就节约财政资金60余万元。四是与中心工作相结合,营造加快发展良好氛围。全县各级纪检机关始终坚持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大局来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与党委、政府思路同心、目标同向、措施同步,保证政令畅通,优化发展环境,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同时,注重运用警示训诫手段解决损害投资环境的问题,促进了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近两年,先后有20余家省内外知名企业慕名到该县投资兴业,共引进外来投资达5亿多元。

  三、以人为本,积极推进制度创新。一是全面实行警示训诫对象帮教制度。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订并实施了警示训诫对象帮教制度,在警示训诫谈话后,及时落实两名公道正派的党员干部对警示训诫对象进行帮扶指导、跟踪监督,做到在生活上提醒、工作上支持、思想上引路、行动上导航。二是对受处理党员干部进行跟踪管理。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执纪理念,给受组织处理党员干部营造一个改正错误的良好环境,在深入调研、反复研究讨论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受组织处理党员干部跟踪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曾受受组织处理干部表现良好、成绩突出、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提前解除行政处分或酌情任用、落实职级待遇。警示训诫对象也参照此办法进行跟踪帮教管理。三是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廉政审核制度。针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中矛盾突出、信访较多。专门制订了《石泉县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廉政审核制度》,对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在中、高级职称晋升时,县人劳局按照申报晋升职称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的基础上,由县监察局对其进行廉政审核,有效化解了职称晋升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促进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四是全面推行了“3+1”财务汇签制度。为切实解决基层干部职工单位财务不透明、管理不民主的问题,制定了“3+1”财务审核汇签制度(由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民主推选三名原则性强、公道正派的同志,其中一名班子成员、一名中层领导和一名干部职工代表,组成理财小组,对职工工资以外的所有公用经费支出进行集体审核,然后再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核销),有效解决了单位财务不透明的问题,真正给干部职工一个明白,还单位领导一个清白。

  四、拓宽思路,不断延伸工作触角。通过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纪检机关形象明显改善,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成效显著,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为把此项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县委进一步加大力度,拓宽思路,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这一创新成果转化为推动县域经济突破发展的制度保证。一是拓宽信息渠道。加强与组织、人事、信访、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沟通和衔接,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务人员的廉情动态,结合案件检查、执法监察、纠风等工作,发现和掌握警示训诫线索,促进公务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二是延伸警示训诫触角。紧紧围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这一重要任务,推动警示训诫工作向纵深发展,把警示训诫触角延伸到村组,把工作面拓展到项目建设、政府效能、农民负担等领域,确保警示训诫工作不留死角。三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结合县乡党委换届,进一步加强乡镇纪委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县乡纪委班子。同时,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部实行统一管理,做到步调一致、目标相同,切实发挥警示训诫防线的应有作用,推动防腐保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文章来源:(纲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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