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我省在构建惩防体系建设方面的探索与具体实践。正确理解和把握警示训诫防线与惩防体系建设之间的关系,对于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改革开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与惩防体系界说
(一)、惩防体系。就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把严厉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结合起来,努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监督体系。2005年元月份,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实施纲要》是惩防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已由过去的以查处大案要案为主向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转变。建立惩防体系的总体规划是: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
(二)、警示训诫防线。就是运用“教育+强制”的办法,对越过思想道德防线、有腐败苗头和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依据党纪规章,实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着力督导犯了错误的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
二、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与惩防体系的关系
(一)、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的具体实践和有力措施。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体现了《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与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的具体实践,是构建惩防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并重,缺一不可。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强化了教育、制度、监督工作,主要表现在,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监督的主动性、制度的严密性。这道防线针对问题抓教育,瞄准漏洞抓制度,切中要害抓监督,全面体现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要求,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体现了惩防体系建设的基本精神,进一步加强了组织监督措施,发挥了提醒预警、强制纠错、保护挽救功能,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体现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内在要求,是惩防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制度创新。警示训诫防线是我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把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与近年来我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思路的理性思考和实践探索结合,提出的一项制度创新。警示训诫防线存在的现实基础和理论定位是:现实生活中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属于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的多,真正演化为严重腐败问题的少,轻微违规违纪的人多,真正蜕化堕落为腐败分子的少;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者多,故意违纪、胆敢试法者少。出现的问题往往游离于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一方面单纯依赖思想教育和廉洁自律的“软约束”很难奏效,另一方面依靠纪律制裁的“硬约束”又显滞后。在这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反腐败监督工作中面临的“空档”、“盲点”和难点,迫切需要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的同时,在二者之间构建一道新的组织监督防线。思想道德防线主要是劝善倡廉,发挥个人自警自省的内驱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使其不愿腐败。党纪国法防线立足于事后惩处,主要是惩恶、保廉,依靠执法执纪机关的强制力,解决党员干部的社会危害问题,使其不敢腐败。警示训诫防线主要是挽救、纠错、促廉,它是思想道德防线的延伸,是党纪国法防线的前移,是在教育和惩处两道防线之间建立的一道监督警戒“屏障”,可以有效解决反腐倡廉工作存在的教育失之于软、监督失之于疏、惩治失之于远的问题,是惩防体系建设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构建具有陕西特色惩防体系的积极探索。
(三)、警示训诫防线与惩防体系是“微观”与“宏观”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惩防体系是一项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全局性系统工程,《实施纲要》是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提出和规划了反腐倡廉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包括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方面的内容。而警示训诫防线则是一项具体措施和制度,主要发挥廉政预警、动态监督、挽救保护功能,旨在加强对干部的组织监督。二是反腐败惩防体系着眼于反腐败工作整体布局和全体党员干部,而警示训诫防线则在这个体系中将监督防范的对象和范围,重点确定为群众有较大反映、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三种手段,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反腐败惩防体系。三是警示训诫防线在教育方面,坚持以人为本,与人为善,讲求针对性和实效性,重视运用监督的成果抓教育,见微知著防止小错演变为大恶,使刚迷途的同志深刻认识到,组织的严肃批评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自觉认识问题,切实改正错误;在制度方面,就问题的产生发展追根溯源,发现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创新制度和机制,增强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变制度约束的他律为高度地自律,变外在的监督制约为内在的自省自控,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在监督方面,关口前移,动态监督,强行纠正党员干部的错误和问题,将其从违纪违法的过程中拉回来。而惩防体系的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是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全社会,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等部门积极参与,逐步形成大宣教格局。概言之,惩防体系的反腐倡廉教育是一种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宣传、大教育,形成一种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氛围。惩防体系的制度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共有118项制度,包括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反腐倡廉相关法律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基本制度,以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系列的制度改革和创新,通过完善制度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监督方面则强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主要是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加强对国有资产和金融的监管,以遏制和预防腐败。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主要是通过对执行各种制度的检查监督来实现。从内涵和外延的角度讲,惩防体系的内涵和外延大于警示训诫的内涵和外延。
(四)、惩防体系强调“惩”与“防”的辩证统一,警示训诫则注重于“防”。惩防体系要求以辩证的思维对待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处理好“惩治”与“预防”的关系。构建惩防体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这就要求“惩”与“防”、“标”与“本”要兼治,不可偏废。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在工作中,既要强化治标措施,更要深化治本内容,决不能强调一方面,而忽略另一方面。只有通过查办案件,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约的约束力、监督的震慑力,为预防腐败创造前提条件;只有通过治本,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才能巩固和发展惩治腐败取得的成果,实现惩治的最终目的。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可以利用查办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查办案件发现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再出现问题。《实施纲要》强调,惩治腐败必须从严,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决不能留情、决不能手软,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通过“惩”与“防”的辩证的有机统一,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起到遏制和预防腐败的目的。警示训诫防线则是加强组织监督措施,立足于纠错改正,挽救、促廉,着眼于一个“防”字。主要是凭借组织督导的约束力,抑制党员干部腐败的动机,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使其不能腐败。即使有了腐败倾向,也能及时发现纠正,及时有效地教育和挽救,使其不能发展蔓延。
惩防体系融思想道德防线、警示训诫防线、党纪国法防线于一体,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三者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使反腐败监督防范体系更加严密完善。
三、抓好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应处理好的“四种关系”
在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和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以辩证统一的观点开展工作,处理好“惩防体系”与“警示训诫防线”的关系。警示训诫防线与惩防体系建设的关系,前面我们已经做了充分的阐述,两者既是统一的,又是有区别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方面要抓好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另一方面,要全面规划、落实构建惩防体系工作。不能以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代替惩防体系建设,也不能借口惩防体系建设而忽略放松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有助于推动惩防体系建设,惩防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强化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两者并重,相互促进,以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实际效果促进惩防体系建设,以惩防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
(二)、以求实的精神谋划工作目标,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中央计划利用五年多的时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一个新事物,是我省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也是构建惩防体系的有益探索。这就需要把惩防体系建设与警示训诫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把握,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有紧迫感,又要稳妥操作;既要制定阶段性措施,又要有长期的战略性思考。当前应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在总结以往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及反腐倡廉工作经验和做法基础上,对照《实施纲要》要求,查找在教育、制度、监督、惩治方面的差距和不足,明确工作重点;二是制定贯彻《实施纲要》的实施办法,将《实施纲要》规定的主要任务进行分解和细化,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责任;三是根据惩防体系建设要求,结合《实施纲要》,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惩防体系框架。同时要不断规范、完善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在注重实效上下功夫,不断促进惩防体系建设。在今后的时间里,要边实践,边完善惩防体系和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逐步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以及廉政预警、动态监督、保护挽救三个机制,最终建成科学的、完善的、管用的惩防体系。
(三)、以系统的观点丰富体系内容,处理好“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个系统的完整的有机整体。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也要求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统一。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中,在抓好教育、制度、监督工作的同时,要兼顾教育、制度、监督之间的关联性,要杜绝就教育抓教育、就制度抓制度、就监督抓监督的单打一现象,要保持教育、制度、监督在惩防体系中的内在联系,把三者有机统一起来,贯穿于惩防体系建设和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全过程,使之相互配套,相互促进,共同推进,真正做到教育有效、制度管用、监督有力,达到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目的。要以系统的观点,处理好“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抓教育,要用制度和监督来落实和规范,保证教育的实效性;抓制度,要用教育和监督来保证落实,提升制度的权威性;抓监督,要用教育增强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用制度规范监督行为,提高监督效果。在实践中,我们也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收得到了较好的效果。去年,我们查处了市城建局下属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串通招投标案。为了将教训转化为“教益”,市纪委对市城建局和自来水公司提出了责令纠错建议,要求进一步规范市政建设招投标工作。在市纪委的协调下,市上成立了由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领导参加的市政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并制定完善了宝鸡市《工程建设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等制度,对重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和工程监理公司实行无标的公开招投标。在陈仓大道、福谭大桥、滨河路等11项重点工程及渭河公园等三项工程的灯具采购中,全部实行无标的招标,累计为国家节约资金1700多万元。
(四)、以完善的机制推进构建工作,处理好“抓协调”与“抓具体”的关系。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和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必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新局面。各级纪委要解决好“抓协调”与“抓具体”的关系,工作重点是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部门参与惩防体系建设和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积极性。一要抓部署。协助党委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主要任务的分解和落实,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二要抓督查。定期检查各部门工作进度和完成质量,进行及时督促和指导。三要抓提高。进行阶段性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四要抓问责。建立责任追究和奖励机制,督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构建惩防体系各项任务的落实。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以责任制为“抓手”,明确了各级党委在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和惩防体系建设的主体地位,并将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市委书记、各县区委书记对干部进行警示训诫谈话,收到了较好效果。
(作者系宝鸡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文章来源:(纲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