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结合实际积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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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下半年以来,省公安厅在全系统扎实有效地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领导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制定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实施意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细则》,在渭南、延安两市公安机关和宝鸡、汉中等市部分县区公安局进行试点。 在2005年初召开的全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作了进一步部署,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结合实际,制定落实省委《实施方案》和省厅《实施意见》的细则和办法,积极开展工作。5月份,召开了全省公安机关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动了工作全面开展。

  结合公安实际,把握关键环节。在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中,注意把握好三个环节:即层层思想发动,增强监督意识;慎重界定对象,规范工作程序,在组织实施中,规定了谈话方案、确定谈话人员、通知谈话对象、进行警示训诫谈话、提交书面报告等五个基本程序,以县区公安局为单位,制作格式统一的文书资料;落实整改措施,严格责任追究,确定了跟踪帮教、定期回访和整改处理三项制度,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对整改不力的实行责任追究。

  认真组织实施,重视工作实效。截止目前,全省系统共实施警示训诫326名,其中警示提醒235人,诫勉督导68人,责令纠错23人。通过开展构建警示开展训诫工作,加强了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强化了内部管理,规范了民警的执法行为,促进了各项工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预防和纠正了一些苗头性问题的发生,起到了保护、爱护民警的作用。

  

文章来源:(纲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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