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以来,全县共警示训诫科级领导干部34名,达到了强化监督,教育干部的目的。主要做法:
统一思想,形成三大共识。县委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关于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文件和要求,充分认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重要意义,增强抓好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一是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富县全局工作统筹谋划。县委书记办公会每季度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县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全县警示训诫防线工作 情况汇报,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组织两次检查考核。二是把构建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作为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环节精心实施。建立健全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与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相配套的制度,有效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教育管理干部的职能作用。把警示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每年集中一周时间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三是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狠抓落实。县委建立了工作机构,制定了实施意见,县委常委根据各自分管工作,主动开展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两年来,县委常委提供警示训诫线索22条,县委主要领导实施警示训诫谈话7人。
突出重点,严把三个环节。在实施警示训诫过程中,严格程序,重点把好对象确定、训诫谈话、监督整改三道关口,注重效果。把警示训诫对象的确定作为基础性工作,通过述职述廉、纪检信访、案件调查等多渠道多方面排查确定。采取分层次谈话、责令作出检查、当面承诺等措施,确保警示训诫收到实效。在监督整改中,实行帮教责任制、明察暗访、定期汇报、考察评估等制度,达到教育挽救干部的目的。
严把政策,处理好三方面关系。一是正确处理警示训诫谈话与行政管理的关系,防止把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纳入警示训诫范围,如对岗位责任制考核处于末位的单位、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的单位等,采取组织处理办法。二是正确处理警示训诫与纪律处分的关系,既防止用警示训诫代替纪律处分,也不能把轻微的、苗头性问题扩大化。三是正确处理警示训诫与一般批评教育的关系。把警示训诫与一般性批评教育区别开来,保持其严肃性,确保工作效果。
文章来源:(纲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