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在查办案件中
积极推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
省纪委监察厅机关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在案件查办工作中,重视发挥警示训诫的作用,2005年共对近300名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有轻微违规违纪的干部进行了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对信访举报有反映的42名省管干部进行了警示提醒,其中正厅级干部18人,副厅级干部24人,既教育、保护、挽救了党员干部,又集中力量打击了极少数腐败分子,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在工作中主要抓了三个环节: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省委《实施方案》下发后,主管案件的副书记两次召开分管案件工作的常委和纪检监察室、案协室负责人会议,讨论研究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措施,要求全体办案人员认真学习省委《实施方案》和董雷同志的文章、讲话,领会精神,统一思想,增强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紧迫感、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
二、讲求方法、保证效果。在实践的过程中,积极认真探索有效方法,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达到教育、保护、挽救干部和促进事业发展的目的。一是严格按有关程序办理。对警示训诫对象中涉及省管干部的,由纪检监察室提出意见,分管常委和主管副书记阅批,涉及正厅级干部的报书记审批,按照书记或副书记的批示意见,由主管副书记或分管常委、有关室主任组织实施;谈话前拟好谈话提纲,谈话中做好笔录,事后整理归档,并注意做好跟踪回访工作。二是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在查办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部分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除严厉惩处极少数腐败分子外,对大量的轻微违纪,可处分可不处分的干部给予责令纠错。三是针对不同情况,把说理、谈心、提醒、严肃批评结合起来,使警示训诫对象在改正错误的同时,切实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爱护。提醒谈话中发现反映不实的,告诫被谈话人正确对待群众反映,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有轻微违规违纪问题的,给予严肃批评,责令其改正。
三、积极探索、形成制度。结合纪检监察办案工作实践,制定了《关于委厅机关纪检监察室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积极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案件检查工作中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法步骤、流转程序、立卷归档、注意事项等内容,为提高执纪监督能力和依法依纪办案水平,推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有效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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