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整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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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省直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以下简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省工治办于20105月,对全省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重点抽查,11个市区、15个厅局共抽查219个项目,发现问题702个。

    各市区、各部门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和项目排查工作,积极开展重点抽查,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针对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检查组及时向当地政府进行了反馈,有关市区、部门和项目单位高度重视,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一些问题很快得到纠正。各市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中治办发[2010]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行全面整改。

    一、复查项目,查漏补缺

    各市区、各部门要对排查项目进行复查,开展回头望,具体开展“四查”工作。一查是否存在漏项问题。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项目进行全面筛查,看是否存在未报、漏报和错报项目,一经发现,要立即重新统计上报,重新排查整改。对今年以来新立项、开工建设且没有列入排查的项目,要进行滚动摸排,不断查漏补缺,坚持“汇总一批,排查一批”,确保项目应查尽查;二查问题查找是否准确。要认真梳理排查的问题,深入分析是否找准问题的症结,是否具有普遍性,还是找了一些不疼不痒的问题应付差事;三查整改措施是否到位。针对存在的问题是否拿出了具体整改措施,整改工作是否敷衍塞责、做表面文章;四查工程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要对排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认真筛查,要通过多渠道发掘案件线索,通过摸排大量有价值的线索发现重大案件,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二、区别情况,分类处理

    (一)对既成事实,无法纠正的。要说明情况并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理到位。如应该公开招标而没有公开的;邀请招标没有经过审批、但项目已实施的;应该公开信息而没有公开的等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可纠正或部分可纠正的。如,项目审批手续不全、未足额收缴土地出让金的、未办理招标事项核准手续的,要在说明情况的同时,及时纠正。对于已经开工建设但没有完善相关手续的,如果项目本身不违反中省相关政策法规,应尽快补办和完善相关手续;如果项目本身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责令停建或停业整顿。对不按核准事项进行招标活动的,在合同未履行的情况下,要重新组织招投标。

    (三)对违纪违法问题。排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尤其是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开发商、施工企业围标串标等问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四)对于普遍性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拿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如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从体制机制上完善管理、从源头上堵塞漏洞等等。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市区、各部门要对自查和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在全面整改的同时,对省重点抽查组反馈的问题要进行重点整改。尤其对西安西部大道建设项目、宝鸡蔡阳渭河大桥项目、宝鸡高新大道三期道路及排水工程项目、咸阳兴平市西立交桥工程项目、铜川耀州区秀房沟煤矿采煤机械化技术改造项目、渭南职业学院新校区项目、延川城关小学综合楼项目、神木县人饮净化厂项目、略阳县接管亭及菜子坝基础设施项目、安康市江北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交通运输厅十天线、潼关至西安改扩建项目、国资委801AB生产大厦等项目深入剖析,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办法。各市区各部门也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问题较多、具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重点整改,并举一反三,提出治理对策,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各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强化落实,严肃纪律,确保按时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一是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要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条梳理,建立问题台账,把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自身排查整改。各业务监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本部门本系统履行审批、核准、备案和监管方面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自身整改。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需补办手续的整改项目,要提高审批效率,及时受理和审批整改单位报送的申请文件。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要明确整改时间、步骤和方法,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整改中的问题,适时指导。

    三是严格整改工作纪律,严肃责任追究。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组织整改工作。对不认真整改,敷衍塞责、应付差事的,要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市(区)、各部门于20108月底前,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和典型问题分析材料报送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章来源: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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