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开展排查就是要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查找决策审批、招标投标、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质量安全、资金使用、信息公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摸清问题底数,尽快加以纠正,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治理对策,为下一步的整改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奠定基础。这项工作开展得好坏,直接关系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因此,必须按照中央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11月份以来,按照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的部署,省级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召开专题会议,细化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将全省专项治理工作推进到排查阶段。
省财政厅紧抓两条主线
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省财政厅结合财政管理职能,我们紧紧围绕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两条主线,认真对照《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从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支付、审核检查等环节,对2008年以来中省基本建设项目特别是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的每一笔项目资金进行了检查,并建立了中省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台帐。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结合省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自查的基础上,着力从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投资评审、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入手,逐步建立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长效管理机制,从制度建设上根本解决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混乱、政府采购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
省交通厅启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排查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中、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11月20日,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拉开了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排查工作序幕。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采用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重点排查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管理、资金使用、工程监管等5个方面的34个问题。
省国土资源厅召开专题会议
研究部署自查自纠工作
11月19日,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工作。将自查自纠工作分为三步进行:第一步自查从2009年11月1日开始至12月30日,各牵头处室按自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填报清查台帐和表格,形成初查报告;第二步检查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至1月31日,先由牵头处室按照分管业务,结合年终考核,对各市、县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再由领导小组对牵头处室进行督促检查,要通过查资料、查数据、查表格,看清查工作是否认真,工作是否到位,存在问题是否找准,整改措施是否提出,并就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第三步汇总上报,时间从2010年2月1日至28日,汇总清查数据,搜集清查资料,编写自查自纠报告。
文章来源: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