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制度创新 着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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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咸阳市坚持把建章立制贯穿始终,积极开展制度创新,着力从源头上破解难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积极安排部署,在工作谋划上突出制度创新。坚持把制度创新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方案》中提出在全市着力推进有形市场、决策程序、招标评标、信息公开五个方面的制度改革创新。《实施计划》中,对这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明确要求各部门要制订18项制度和规定,并将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在项目决策和审批方面,将制定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程序规定、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招标评标方面,将成立咸阳市招投标中心,制定咸阳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在资金监管方面,将制定严重超预算和概算项目审批程序规定、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暂行办法及收费减免公示制度;在规划管理方面,将制定咸阳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规定、咸阳市关于落实《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实施细则;在实施监督方面,将制定《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重大建设项目派驻监察组》等制度。

    二是抓住关键环节,在强化监督上开展制度创新。针对近年来国家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投资额不断增大的实际,协调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制定了《咸阳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察办法》。对审计、监察的范围、内容、程序等方面做出了28条规定,明确将九类建设项目纳入审计、监察范围,并从项目准备阶段的资金运用、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验收三个环节明确了27项审计、监察内容,为各级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围绕突出问题,综合防治上推进制度创新针对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和中介服务机构发生的各种失信行为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协调市工商局等部门,制定了《咸阳市工程建设领域失信行为防治办法》,对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围标串标、拖欠工人工资、出卖招投标信息等30类主要失信行为做出了界定,明确了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的认定标准和8条奖惩措施;要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时,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定期抄报失信信息,并请金融机构和司法机关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共同防治失信行为,在全市建立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和统一规范的信息公示平台,较好地规范了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的行为。

文章来源:咸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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