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 年 12 月 1 日)
这次座谈会是在全党全国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形势下召开的,也是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展开、排查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交流工作情况,分析研究问题,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大家在会上约发言内容丰富,具体实在,达到了相互启发、共同研讨、推动工作的目的。
一、专项治理工作开局顺利、势头很好
(一)普遍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及时动员部署。各地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动员。 31 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有的地方还把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吸收进领导小组。各级领导小组均设立了办公室,有的还抽调专门力量集中办公。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举办了专项治理培训班,编辑了文件汇编,加强业务指导。西藏自治区领导小组对各地动员部署等情况进行了督查。
(二)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各地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山西省要求以扩大内需的 152 项工程项目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江苏省要求全面推行网上远程评标和网上监察。上海市明确了“制度十科技”的基本思路,努力形成专项治理的有效途径。湖北省分别由法制办、招标投标监管局牵头开展法规制度清理和推进综合招投标中心建设。甘肃省与有关科研院校联合围绕工程建设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治理开展专题研究。内蒙古自治区增加了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治理内容。天津市从剖析典型案例入手部署专项治理工作。贵州省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惩防体系建设年度检查。黑龙江省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
(三)制定排查方案,着手开展排查。各地按照中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关于排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了排查的范围和重点,自查工作目前已经全面启动。四川省结合灾后恢复重建的特点,将港澳援建资金纳入排查重点范围。陕西省将市级和县级的排查项目范围分别扩展到 1000 万元和 100 万元以上。海南省增设了 4 个表格,细化排查内容。云南省把排查工作与扩一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安徽省建立了排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河南省综合运用联合检查、驻点检查等措施,增强监督检查实效。辽宁省逐个项目填报排查情况表,已基本完成排查项目的摸底工作。
(四)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工作。一是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福建省对 8 起串标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山东省对烟台汽车东站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进行实地督办。青海省、广西自治区采取下发《 监察建议书 》 、行政告诫、集体约谈等方式,解决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二是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吉林省出台了 《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督管理的意见 》等 3 个文件。湖南省、浙江省制定了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的有关规定。三是积极推进市场体系建设。河北省、广东省分别建立了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江西省、重庆市重点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规范地产矿产交易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北京市开发了市区联网的专项治理信息系统。宁夏自治区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也不平衡。有的地方思想认识上不够重视,有的工作抓得不扎实,责任不明确,工作进展相对迟缓,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引起重视并抓紧解决。
二、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切实解决一批突出问题
从今年10月到明年3月,将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排查工作开展得好坏,直接关系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因此,一定要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明确排查范围。排查工作意见要求对 2008 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各地区在排查中,要进一步细化排查内容。在选择排查项目时要注意点面结合,既要突出重点,又要保证一定的覆盖面;既要查找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又要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
(二)落实排查责任。这次排查中,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搞好相互衔接。自查自纠主要依靠项目建设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点抽查的工作依据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工。各地对本地区负责建设的重大项目分级负责抽查督导,中央有关部门对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组织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抽查,中央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排查工作责任制,对自查不认真、填报不实,在重点抽查中发现问题没有进行整改的,要严格实施问责。
(三)搞好分类处理。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边排查、边治理、边研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有法不依的问题,要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严格监管程序,增强监管效果;对属于政策不明确和制度不健全产生的问题,要妥善研究解决方法和措施,明确政策界限和处理方式,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对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带有共性的问题要组织力量认真研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四)保证排查效果。专项治理关键是体现“治”的要求,要出实招、抓实事、求实效。要善于通过检查发现问题,以查促改,边查边改。要严肃纪律,对不认真自查、搞形式主义的,要通报批评、责令“补课”;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拒不纠正、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时间服从质量,不能单纯地赶进度,要保证在专项治理期间新开工的项目不出现新的问题。
三、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必须始终把握好中央的总体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统筹兼顾、综合协调,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扩大内需监督检查结合起来。
这两项工作都是中央部署的重要工作,有着紧密的联系,在对具体工程项目的检查中,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大体一致,方法上可以互相借鉴,成果可以互相利用。把这两项工作结合起来抓,可以统筹力量,发挥事半功倍的效果。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把握两项工作的有机联系,统筹谋划,合理调度,共同促进。要把前期扩大内需监督检查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经验,运用到专项治理工作中,丰富排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手段;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中形成的监管措施、改革成果、法规制度及时运用到扩大内需监督检查工作中,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在出台涉及两项工作的制度规定和规范性文件时,要多沟通协商,防止政出多门或无意义的重复劳动。对中央检查组负责检查的中央新增投资扩大内需项目,在本次排查中不再重复安排检查。
(二)抓住重点环节,着力在解决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涉及环节多、治理难度大。要按照 《 实施方案》 中明确的 8 个环节,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加以治理。在项目决策环节,要研究关口前移、加强事前监督的有效措施,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确保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在招标投标环节,要积极总结各地在创新评标方式、加强招投标监管等方面的有益尝试,进行分析论证,有效的做法要及时推广。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环节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来,网络上曝光了“楼倒倒”、“楼歪歪”、“楼脆脆”等现象,反映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建设质量低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共性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切实加以解决。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也是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工作,要从制度建设、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要求。
(三)集中查处一批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着力在查办案件上有新进展。工程建设领域是腐败的多发易发领域,要将查办案件贯穿专项治理的全过程,坚决查处一批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大案要案,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要重视举报受理工作。中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已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址。各地也要尽快公布举报电话,拓宽案源渠道,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要直接抓一批典型案件在手上,严禁压案不报、瞒案不查。要完善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案件查处协调机制,搞好信息共享、案件协查和案件移送工作,统筹协调办案力量。要增强对案件的统计分析意识,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剖析,掌握工程建设领域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做到查处一起重大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体现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要求。
(四)扎实推进制度建设,着力在建立长效机制上迈出新步伐。在排查工作中,各地要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清理,适用的要坚持,不适用的要废止,需要修订和新出台的要列出时间表。在做好清理工作的同时,更要抓好制度的执行,特别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要坚决执行。要建立健全执法执纪机制,加强对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要继续完善制度建设。在这次专项治理中,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积极行动,承担了大量的法规制度起草工作,加快了法规制度建设的步伐。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不只是中央国家机关的责任,而是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任务。各地对于需要中央出台的法规制度,要及时提出建议;需要地方出台的配套措施要及时出台。
(五)坚持改革创新,注意总结和积累经验。要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体系建设。全国已有 331 个地级以上城市建立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下一步,要对现有的各种市场建设模式进行分类梳理,从规章制度、监管运行、功能发挥等方面进行研究,提出分类的规范意见,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要加快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把已经建立的诚信制度、诚信数据库整合起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抓紧建立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完善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健全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实现全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要继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积极探索加强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方法,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四、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一)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办公室要主动向领导小组负责同志请示汇报,争取党政负责同志的支持。办公室的主任、副主任要切实负起责任,统筹做好整体的工作部署,及时研究重要问题。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牵头部门的工作。各地的领导小组力、公室要主动加强与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沟通和衔接,真正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做好信息综合工作。要把握好工作整体脉络,及时交流各地方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把握面上的工作情况。督促各主管部门既要抓好本部门的治理工作,又要加强对系统的业务指导。要加大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中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工作进展及有效经验,曝光典型案件,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要发挥好工作督导作用。中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工作任务分解为 8 类 34 项,明确了责任单位和牵头部门。各地要结合实际,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明确分工,务必使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效果,根据工作对象的特点和任务需要,坚持多措并举,采取专项检查、综合检查、挂牌督办等方式,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四)加强政策研究。随着排查工作的全面展开,会涉及到大量的政策问题。办公室要及时与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分门别类作出处理,努力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可以考虑设立几个课题,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请示汇报。
文章来源: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