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 | 10倍的垃圾清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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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汪屯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该乡唐村社区干部侯某某、姬某某违纪违法案例,梳理问题,剖析原因,教育引导各社区干部以案为鉴,严守纪法底线。

此前,禹王台区委巡察组进驻汪屯乡开展巡察。在翻阅唐村社区有关财务账目时发现,该社区在2019年7月至9月共支出垃圾清运费67000元,10月再次支出垃圾清运费67000元。巡察组查看相关合同,发现铲车费用和人工费用16000元,六轮货车清理垃圾102车,每车费用500元,如此高的频次和价格引起了巡察组工作人员的注意。

“你们社区多久清一次垃圾?每次的费用大概是多少?”巡察组干部找到该社区干部侯某某询问情况。

“我们垃圾不少,一般是隔几个月清一次。每次费用不一样,基本上一车50元左右,按天算是600元一天。”侯某某回答。

“这些单据显示你们刚在9月份做过清运,10月份又清运了100多车,单车价格也是日常价格的10倍,这怎么解释?”

“还有,这笔支出经过‘四议两公开’了吗?为什么记录本上没有显示?”

……

工作人员的连续追问让侯某某变了脸色,支支吾吾地回答:“价格估计是记错了吧,开会应该是开了,可能他们忘记录了……”

巡察组根据掌握的材料、其他人员的谈话以及市场调查情况,综合分析认为可能存在虚列开支套取资金问题,遂将问题线索移交禹王台区纪委监委。

禹王台区纪委监委就相关问题线索初核后立案审查调查。经查,2019年9月至10月,为外出考察,姬某某伪造垃圾清运协议,向乡财政申请67000元,其中20700元用于购买服装,剩余的46300元用于支付税额和前期所欠的垃圾清运费用。

最终,侯某某、姬某某受到严肃处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禹王台区纪委监委制发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健全完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推动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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