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打印

制度建设带有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和长期性。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途径。近年来,省市纪委先后推行了一系列反腐倡廉制度,我区也创新推行了一些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起到了一定作用。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全会上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引发了社会各界热烈讨论,更令公众对制度反腐充满期待。

一、当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不断深化,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但从实践看,省市纪委推行的各项反腐倡廉制度在落实和完善诸环节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改进。

一是思想认识滞后。有少数党员干部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认识不足,认为抓制度是走过场、搞形式,没有多大实质意义;有的认为制度多了,条条框框束缚手脚,不利于开展工作;有的认为制度建设是纪检监察组织的事,职能部门不必花太多时间和精力去务虚;极少数领导干部从方便需要的角度出发,不愿建、也不想执行对自身进行监督制约的有关制度。同时,宣传力度还不大,群众对反腐倡廉制度的知晓率比较低,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高;极个别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省市推行的反腐倡廉制度至今一知半解,说不出所以然。

二是配套制度不健全。制度出台后,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的制定跟进不及时,影响了制度落实效果。如“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一些单位没有对需要末位表态的重大事项进行量化界定,缺乏刚性要求和具体操作办法,客观上给个别干部留有可乘之机,使其打着“制度”的旗号办着违反制度的事。一些地方在制度落实中不注重细节,发现问题没有及时调查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使制度形同虚设,处于“流产”状态,如信访听证终结制度推行后,上访户仍然缠访或重复访,终而不结。一些镇街制度建设走极端,出台不符合基层实际、难以落实的配套规定,如有的镇街提出,镇街机关建立“廉政灶”后,镇村实行“零招待费”制度,就不具操作性。

三是落实执行不力。一些单位和极少数党员干部视制度为无物,我行我素;有的实用主义思想严重,有利的制度就执行,无利的制度就不执行,导致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不落实到行动上;有的执行制度自觉性不高,钻营取巧或“歪嘴和尚念经”,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个别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不带头执行制度,相反却破坏制度,成为制度的最大“天敌”;有些单位习惯于照本宣科,抓制度落实措施单一、办法不多,甘当“发球手和传递员”,不当“扣球手”。如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在县区级层面推进速度缓慢。

四是追究问责不到位。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谁违反了制度就要受到责任追究。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不少单位对违反制度的人通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认为对于一些轻微的违反制度的行为过于较真会影响工作,不到严重违法违纪不予理会;有的单位对违反制度的行为,惩戒标准笼统,其结果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制度尊严不容亵渎,制度威力不能休眠。“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定好的反腐倡廉制度不容易,把这些制度落实好则更难。加强制度建设,全面落实省市纪委推行的各项反腐倡廉制度,关键是执行、完善和创新。

首先要把握制度立意,在执行完善方面做到四个提升。一要提升制度的普及性。提高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制度知晓率是落实制度的基础。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将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努力营造全社会崇尚制度、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二要提升制度的系统性。每一项制度都不可能孤立设置。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切实抓好制度落实,要通盘考虑,制度与制度遥相呼应,互相弥补,形成强大的制度体系。要注意与已颁布实施的各项规定的衔接、配合,不能与之冲突。要针对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及时调整、修正、完善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制度的漏洞缺陷。如责任制报告制度、述廉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从不同的侧面、采用不同的形式,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实施监督,既有个性的特点,又有共性的联系。落实这三项制度,就要围绕三者之间的关联性,打出“组合拳”,形成合力。点名接访和便民服务制度所针对的都是基层党员群众,根据这一特性,可以考虑优化资源配置,打造一个平台,提供多项服务,满足党员群众需求。三要提升制度的可操作性。要坚持“简便、易行、有效”的原则,研究制定落实制度的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配套制度的设计,要从过去注重粗线条、宏观性和原则性,向细密化、具体化、针对性和实用性转变。如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在推行中,肯定要出台一些相对应的教育、管理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制度。这些制度在制定时只有多从操作的可行性上下功夫,才能凸显制度的实际效果。四要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制度本身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制性,有底线、有红线,能够有效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强制公务人员按制度行事,在阳光下用权。制度执行必须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搞特殊,任何人没有特权。要解决好制度“虚设”即不执行、不落实或“虚位”,即执行软、落实难的问题。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其他机关的督查力量有效整合起来,形成制度监督检查强大合力。要遵循“制度落实零容忍”的原则,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进行责任追究。要以更加严明和更有刚性的制度来防止制度被歪曲、篡改、滥用;要抑制、弱化制度执行中的主观随意性及其利己主义、本位主义倾向,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其次要注重制度的接地气,结合省市反腐倡廉制度落实,着眼解决实际问题,不断创新制度,做到四个加强:一要加强教育制度创新。结合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坚持和完善各项学习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二要加强监督制度创新。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推行领导干部问责、廉政承诺制度,推进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化、规范化。要针对“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无用”等监督问题,充分发挥自下而上的社会监督作用。要不断完善党务、政务、村务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形成长效公开机制。三要加强预防制度创新。古人说得好,“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夫病已成而后药之,乱已成而后治之,譬犹渴而穿井,斗而铸锥,不亦晚乎”。要坚持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运行各个环节,落实到日常管理的各个方面。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重点工作领域、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四要加强惩治制度创新。认真分析案件查处中的难点问题尤其是制度缺陷,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更有效地查处腐败案件。要完善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环节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总之,要通过创新教育、预防、监督和惩治制度,使党员干部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管权、管财、管事的良好局面。


上一条:当前“四风”问题在基层的表现、危害及对策
下一条:浅谈基层案件公开审理助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