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案件公开审理助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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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以来,宝鸡市千阳县纪委积极推行案件公开审理助辩制度,搭建纪检机关与被调查人之间平等对话平台,有效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推进案件审理工作民主化、公开化和人性化,取得了较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目前全县共开展公开审理助辨会3场,给予从轻处分2人,案件办结后无一人申诉。但从实施案件公开审理助辨制度的实践来看,还存在以下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公开审理助辨案件质量不高。公开审理助辨的案件,要求具有典型性、警示性、教育性、同时要符合办案“二十四”字方针,对案件质量要求较高。每年,由于县区纪委自办案件数量有限、违纪人员存在畏难情绪不愿公开案情、司法移交等多种原因导致在自办案件中确定公开审理助辩案件难度大。相对而言,基层纪委案件数量多,大部分为农村党员,案情简单,公开审理难度较小。但基层纪委由于受纪委书记分管业务较多、办案人员缺乏、镇村工作联系紧密、人情干扰等影响,查办的案件主要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土地法规为主,经济案件较少,能公开审理助辨的案件多数以违反财经纪律案件为主,选择范围狭小,质量不高,达不到很好的警示教育目的。

二是公开审理助辨人员缺乏。召开公开审理助辨会,必须要有调查组、审理组、助辨人及被调查人、主持人四方力量。基层纪委办案中,纪委书记往往是调查的主要力量,召开审理助辨会时,纪委书记既是主持人又是调查人,加之县上对基层的案件进行协审,基层审理没有专业人才,致使召开公开审理助辨会中调查、审理人员有胡拉乱拼现象。

三是被调查人不愿公开案情。被调查人认为被纪委查处本来就认为“脸面无光”,再让参加公开审理助辩会,在大庭广众面前公开“亮相”,加之基层公开审理助辩的案件参会人员都是邻里邻亲,大部分被调查人觉得拉不下情面不愿公开。同时被调查人对助辩的作用认识不足,认为调查认定的错误事实已和本人见面,即使助辨组织上也不会在错误事实认定上有什么改变,不想助辩。

四是公开审理助辩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公开审理助辨中,助辩人一般是被调查人所在支部的党员,因此一些符合身份条件助辩人,由于知识能力水平有限,对党纪条规不熟悉,重感性辩护,轻理性辩护,导致助辩人助辩意见很难被采信我县在组织的某村组长违反财经纪律案件中,被调查人聘请的助辨人就是其所在村支部的农村党员,助辩人辩护:“违纪者将卖树木钱用于修路,也是为了组上的事情,不应该处理,建议给予批评教育”等。

五是公开审理助辩效果不理想。案件公开审理助辨前,调查人出示相关证据、助辩人提出问题并进行助辨,所有助辨会上内容都是按要求事先递交到县纪委审理室把关,临时组成的审理组根据内容会前做好答辩准备,召开公开审理助辨会只是在公开审理现场三方再进行演示。绝大多数情况下,助辩人在公开审理现场不再会提出新的辩护意见,也就不会出现激烈的辩论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助辩效果。

六是公开审理助辨缺乏良好环境氛围。案件公开审理助辨制度还处于初期阶段,被调查人、部分办案人员甚至领导,不能适应这种新的审理模式。同时,由于每年组织举行公开审理助辨会场次较少,参与的党员局限性强,大部分党员对公开审理助辨还比较陌生,缺乏对公开审理助辨的意义、目认识,片面个人主观臆断,导致推行公开审理助辩仍然还存在一些难度。

随着公开审理助辨制度的不断深化和推广,执行中难免存在各种问题亟需不断完善和改进,要解决和避免上述存在问题和不足,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相应对策加以解决: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公开审理助辩氛围。在审理阶段,审理人员要积极主动向被调查人介绍助辩的目的、意义及程序,帮助其克服怕麻烦、怕扩大影响、不敢助辩、不想助辩等心理,使被调查人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同时要向广大党员、干部广泛宣传公开审理助辩制度的重要意义,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承担起助辩的责任;进而在全体党员中形成了解助辩、理解助辩、信任助辩、参与助辩的共识。

二是严格把关,注重公开审理助辩效果。公开审理助辨制度,是对案件质量的严格考核,要求审理人员从证据的鉴别、运用到办案程序的审查,从错误事实的认定到对照的党纪条规是否准确,都要正确理解把握和运用,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要有预见、有准备,才能在审理助辩时从容应对,正确解答,助辨过程中允许助辩人在公开审理现场可提出新的助辩意见,其他党员也可发表意见。对助辩意见,办案人员要一一对照证据说明采纳与否的理由,在支部大会讨论处分违纪党员时通报助辩情况,促使审理助辩效果明显。同时,将助辩情况客观地写入审理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是强化培训,提高公开审理助辨能力。借助各镇纪委书记到县纪委各室轮训3个月平台,通过他们在审理室面对面与审理人员沟通交流、翻阅案卷、拟审理意见书等方式,熟悉审理业务,提高审理水平。坚持每两年开展一次基层党政纪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采取走下去进行实地业务操作培训,让基层干部在干中学,从学中干。同时,组织公开审理助辨观摩会,分批对镇、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批观摩助辨现场,会后点评,深入了解公开审理助辨制度,掌握助辨程序,发现存在问题,推进公开审理助辨制度深入发展。

四是夯实责任,扩大公开审理助辩面。县纪委组织对各部门、镇纪委查办的案件,召开定期座谈分析会,慎重选择公开审理助辨案件,调动被调查人助辩的积极性,保证案件公开审理和助辩数量逐年递增。同时,把公开审理助辨纳入各部门、镇年终纪检监察业务目标任务考核内容之一,加大奖惩力度,调动各部门、镇纪委参与、组织公开审理助辨工作积极性。

五是规范管理,建立公开审理助辨信息库。助辩能否取得实效,其根本取决于助辩人自身素质的高低。助辩人的法纪理论水平高则助辩的“辩护性”“维权性”强、效果则好。今年,我们从各镇、部门纪委(纪检组)选择助辩人,建立了助辩员信息库。目前,已有26人被纳入了助辩员信息库。今后,助辩人可由被调查人直接从信息库中选择,也可由审理室从信息库中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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