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访、越级访一直是困扰基层信访工作的“老大难”问题。针对这一“疑难杂症”,千阳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关于推行信访听证终结制度的要求,不断拓展信访举报工作新途径,为有效化解农村基层突出信访问题和矛盾做了有益尝试和探索。
一、主要做法
1、制定听证办法,建立工作机制
县纪委、监察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千阳县纪检监察信访听证终结办法(试行)》,严明了信访听证程序等工作机制。《办法》中明确了推行信访听证终结制度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有错必纠、合情合理、分级听证终结的原则;规定了实施信访听证终结的适用范围、工作程序、人员职责,以确保信访问题一次处理到位,不留隐患,切实维护信访听证终结制度的权威性。《办法》还明确指出已经信访人申请举行听证的,信访人没有证据证明听证违反本办法规定,再次就该信访事项以同一事实、理由申请听证的,不予受理。
2、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县纪委、监察局成立了信访听证终结领导小组,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负责全县纪检监察信访听证终结工作的督促、指导、协调工作。对跨镇或涉及县级多个部门的信访问题,由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听证终结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直接听证终结;对问题突出的信访老户、疑难户,与信访受理单位共同研究,指导基层听证,妥善解决信访问题;对有疑难信访问题和信访问题突出的单位,以发函等形式督促该单位采用信访听证加以解决问题。各镇、县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也制定了相应的信访听证终结办法,成立信访听证终结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本单位信访听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就地化解矛盾,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3、实施信访听证,解决突出问题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把矛盾过于集中容易激化和社会负面影响大的信访问题作为实施听证终结的重点,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2011年,群众重复匿名反映某村不给群众兑现征地款等问题,所在镇纪委经过充分调查后,及时组织村两委会成员、县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就此问题举行了信访听证会。会上对反映属实的问题镇纪委责成有关村干部予以纠正,会后跟踪督促落实,终结了这起重复匿名信访案件。2013年,某村一名群众到县纪委、检察院、信访局等单位强烈反映本组组长有关经济问题。针对该群众情绪激动、反映问题比较复杂的情况,县纪委领导高度重视,责成该镇组成由镇纪委牵头,镇财政所、该组群众代表参与的调查组进行认真调查。调查结束后,镇纪委牵头举行信访听证会议,会上对经查确实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对该组长进行了严肃处理;对不存在或信访人有疑虑的问题逐项解答,从而化解了一起多次多头上访的突出矛盾问题。自实施信访听证终结制度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举行信访听证会8场(次),处分1人,延长入党预备期1人,其他组织处理4人,解决复杂疑难问题5件,有效化解了农村基层矛盾和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二、存在问题
1、信访人对采取听证会终结信访案件有畏难心理。信访人反映问题大多都寄希望组织出面解决问题,一般都是匿名举报,一些重复访、越级访问题无法举行听证会;信访人属实名举报问题,大多都是为了使自己的诉求得到尽快解决或答复,但一般都不愿意公开、透漏自己的个人信息,原因是信访人与被反映人大多都同处一个环境或同在一个单位,多数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上下级关系,举行听证会让举报人面对面地与被反映人在公开场合辩论、质询存在一定的现实难度。
2、听证会组织形式单一、程序不规范。在实施听证会过程中,绝大多数听证会都是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评议,信访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当会公布后,如若参与人员没有意见即将信访问题予以终结,一些听证会上没有质询、辩论等过程,资料不健全、不规范。
3、纪检监察干部听证终结业务不熟悉。听证终结制度是近年来实施的一项新制度,整个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要求组织严密、程序规范,但在实际处理信访案件工作中大多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尚未充分运用,所以导致纪检监察干部对此项业务掌握不够,缺乏经验,一定程度影响了信访听证终结制度的执行,作用发挥还不明显。
4、个别缠访、闹访、无理访无法终结。个别无正当理由,但还想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上访的老户,即使实施信访听证也无法使他们息诉罢访,达不到听证终结的目的,一些缠访、闹访、无理访仍无法杜绝。
三、建议对策
1、加大宣传,提高信访听证终结制度知晓率。采取召开会议、举办广播电视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信访听证终结制度。通过宣传引导使上访群众认识到信访听证终结制度可以有效解决有话无处说、有苦无处诉、有理无处摆的问题,使他们充分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别是在信访听证终结会上,将信访问题置于大庭广众之下,公开、公平、公正处理信访问题,从而有效促进群众依纪依法反映诉求,达到规范信访工作秩序的目的。
2、准确把握,确保信访听证终结制度取得实效。一是进一步准确把握适用范围。在筛选信访问题是否实施信访听证终结中,注意把握好三点:在内容上,要选择比较真实的;在性质上,要选择容易把握的;在类型上,要选择影响面较大的问题,不能把受理的信访问题随意纳入信访听证终结范围。二是切实加强调查核实工作。被确定纳入信访听证终结范围后,要严明工作纪律,建立领导包抓、调查处理人员负责到底的工作制度;要组成专门调查组,按照办案程序及时深入核查,形成专题调查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拟定实施信访听证终结意见。三是精心选择公众评判人员。要按照公众评判人员的标准,不定期组成专门工作组深入单位或村组,掌握村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真正把明事理有威信的人员选为公众评判人员,确保信访问题得到公平、公正处理。四是严格执行信访听证会议程。在严格遵循信访听证终结基本工作程序的同时,还要在召开信访听证终结会时强调会场纪律,保持和谐、平等、公正的气氛;在展开辩论和质询中,要建立有序发言持秩序;在做出信访听证终结结论时,要准确鉴别“新的疑问”、 “需要重新核实的证据”两个刚性指标,要在信访双方对信访听证终结意见提不出新的疑问,对相关证据不需要重新核实,方可作出最终处理意见。五是强化跟踪督办工作。听证会结束后,要继续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工作,特别是认定无理上访的,帮助其稳定思想情绪。对听证会作出的决定由专人落实督办,抓好督促整改工作,确保信访问题真正落到实处。
3、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制度执行力。要加大信访听证终结制度的培训力度,规范听证程序,完善听证资料,全面提高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处置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促使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等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得到及时、依法、合理、有效解决。同时坚持经常性对各镇和各部门纪委、纪检组推行信访听证终结制度的督促检查,指导举行听证会议,有效化解基层矛盾问题,积极维护全县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