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这对于我们进一步认清形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警觉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实施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既要看到反腐败斗争所取得的成果,以鼓舞斗志,再创佳绩,又要认清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警觉,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务求实效。
当前,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要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之中,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全过程,贯穿于改革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坚决克服经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两张皮”的观念和做法,既要把反腐倡廉作为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又要使改革发展促进反腐倡廉工作。
二、必须坚持教育为先,更加注重预防,筑牢抵御腐败的防线
有效预防腐败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面。只有预防有效,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才能从根本上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要坚持虚功实做,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大力整合宣传教育资源,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注意运用正反典型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诫勉教育,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要重点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各级党校培训班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培训计划,增加廉政教育内容。在基层,要把廉政教育和“三会一课”活动结合起来,保持、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要经常组织讲廉政党课、反腐败斗争形势报告会,强化廉政教育,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多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六进”活动,营造浓厚的反腐倡廉社会氛围。
三、必须继续深化改革,更加注重治本措施,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既要治标,又要治本,这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只有抓好治本,从源头上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首先,要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领域。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在实践当中,必须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建立健全权力制衡机制、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机制、权力社会监控机制和监督主体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科学运行与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同时,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做到简政、放权、公开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其次,着力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举措,不断深化、不断推进、不断提高防治腐败的功效。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要进一步迈出实质性的步伐。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职能,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为基础,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铲除利益驱动的诱因。以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制度,继续坚决纠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和国家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要重点打击在工程建设、土地转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四、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形成有效遏制腐败的坚固屏障
当前,在制度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制度不够健全,还有许多不完备、不严格之处。概括起来表现为“三多三少”。即应急性监督制度多,整体性、配套性、系统性监督制度少;原则性监督制度多,具体化、明确性、操作强的制度少;正面规范行为制度多,如何监督、如何落实、追究责任的制度少。二是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有的重制定、轻执行;有的制度实施时,无检查、少监督,放任自流,形同虚设;有的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制度的意识不强,对人严、对己宽;有的对制度的严肃性认识不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落实中变样走调。三是制度的操作性不够强,大而化之,不好操作。有的在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上很不规范,搞假公开、半公开。针对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结合发展改革的实际,突出制度建设的作用,狠抓制度建设,有效规范行为,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一是要贴紧“源头”建制度,突出层次性,使制度具有约束力。二是贴紧“热点”建制度,突出实效性,使制度具有生命力。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制定在教育、医疗卫生、统计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党政纪处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三是贴紧“空当”建制度,突出针对性,使制度具有防范力。实践证明,只要紧紧抓住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重点环节,逐步建立完善制度体系,就能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减少和杜绝违纪行为的发生。同时,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过于乐观而弱化案件查办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只要我们深刻领会,正确把握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努力构筑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就一定能够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崭新局面。
文章来源: (中国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