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在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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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围绕这一重大战略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强化服务意识,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思想基础。      

  党的政策是农村发展的基石,是农民利益的具体体现。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党的各项支农政策,既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党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宣传党的支农政策与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结合起来,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增强服务观念、政策观念和廉洁务实意识。一要强化服务观念。通过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深入宣传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论述,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牢固树立关注农村、支持农业、关爱农民的政治观念和服务意识,准确把握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以及“多予少取放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等主要工作原则及措施,切实为三农工作提供服务支持。二要强化政策观念。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掌握“三减免三补贴”、退耕还林奖励、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和医疗卫生扶助奖励等政策,进一步明确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严格按政策办事,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操作。三要强化廉洁务实意识。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无论是完成上级部署的任务,还是规划本市乡村的发展,都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不搞虚报浮夸,坚持苦干巧干,勤奋干事,勤俭办事,力争每项工作和工程建设都精打细算、讲求实效,不好大喜功,奢侈浪费;注重“阳光操作”,讲求廉洁高效,为新农村建设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随着各级财政支农资金的到位,新农村建设迎来了一个大建设、大发展的良好局面。对于农村路、电、水、能、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建筑项目,都要加强效能监察、纪律监督和工作检查,促进新农村各项基本建设增速、提质、保廉。 一要加强对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特别是各类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全程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并发挥最大效益,把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原原本本地落实到村组、落实到农户。一方面确保新农村建设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认真落实中央规定的做法,情节较轻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另一方面督促乡村两级加强对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健全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贪污、挪用、截留各项建设资金、克扣农户各项补贴、虚报冒领建设资金等问题的发生。 二要在新农村建设中着力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要从严肃政治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高度,教育和引导广大基层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把政策宣传、规划决策和贯彻执行等关键环节,坚持新农村建设“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自始至终把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的事情抓好。对不顾群众承受能力 ,搞强迫命令、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坚决进行纠正和处理,确保农民群众得到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实惠,使新农村建设真正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三要改进监督方式。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审计的办法,对农村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从工程预算到招投标,从工程建设到评审验工,实行派驻监察和跟踪督察,确保每项工程都成为“优质富民工程”。要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谈话、廉政承诺、经济责任审计、述职述廉等制度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一把手”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权力规范运行。要加大对管人、管钱、管物重要岗位和重大事项的警示训诫,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及时警示诫勉,责令纠错,尽可能把一些不廉洁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健全信访网络,全方位多层次畅通“民声通道”。

  要构建和谐平安新农村,就必须切实解决农民群众上访难问题,使农民群众遇到的问题能及时得到反映和处理。当前,大多数上访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彻底解决需要一定的程序和过程。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党章》赋予纪委的组织协调职能,进一步畅通基层信访渠道。一是督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办公,共同把农民群众的上访问题解决好。对因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造成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和答复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并视情况追究领导责任;二是加强基层信访组织建设和基层信访制度建设,在乡村多个层面,设立预警信息直报点,并发挥好预警信息员的作用,鼓励他们主动了解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予以化解,化解不了的,及时向上报告,保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变事后纠正为事前防范;三是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下访活动,通过扎实推进“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变“群众到机关上访”为“干部下基层接访”,使“接访”扩展到村、到组、到户,切实解决农民群众上访难问题。通过开展下基层接访活动,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逐级上访,署名上访,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以合理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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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群众反映突出的不正之风,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既侵害农民的利益,又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极易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给新农村建设带来麻烦和阻力。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协调方方面面的力量,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纠正各类不正之风,弘扬服务“三农”之风。一要畅通民情民意渠道。加大纪检干部下访、工作联系点等制度的执行力度,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认真梳理、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要通过“行风热线”、“直通百姓”等栏目,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监督活动,引导群众反映问题,参与监督,扩大行风政风评议工作的影响。二要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活动。要扎实治理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以及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要强化医药监管,坚决查处开单提成、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纠正医药不正之风,减轻农民医疗负担。要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要切实纠正农村教育、用水用电、计划生育、农民务工经商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防止加重农民负担。要持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三要加大案件查处。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新农村建设资金行为;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商业贿赂、插手工程建设行为;查处转包倒包、偷工减料导致“豆腐渣”工程行为;查处不顾群众意愿和实际情况搞形象工程、给群众带来严重负担并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查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引发群体性矛盾和恶性事件的行为;查处政策兑现不到位、克扣或拖欠农民补贴资金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查处假借新农村建设和村民“一事一议”之名搞农村“三乱”的行为;查处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与民争利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要一查到底,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不留情面,从严从重处理,给予党政纪处分,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

  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塑造农村新风貌,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要从倡导农村新风气、强化农村党风廉政教育的高度,扎实有效地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工作,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让廉政文化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让敬廉崇洁意识牢牢扎根于农村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深处,化为他们“亲民、为民、富民”的实际行动,并影响和树立新农村的新风貌。在农村廉政文化建设过程中,要针对农村的特点,把党风廉政教育与整治陈规陋习、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与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唱廉政歌曲、送廉戏下乡、廉政楹联创作、廉政歌谣传颂、廉政书画展览、观看党风廉政电教片等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活动。要找准时机加大宣传:一是在村班子换届选举之际。通过严肃选举纪律和选举程序及结合开展有关的廉政文化宣传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风气,让农村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在公开、公平、公正、公心的选举活动中增强政治纪律观念和廉政意识,并对农村风气产生深层次的正面影响,并促进在农村逐步形成健康的选举文化;二是在村务公开之际。将廉政文化的内容和理念融入其中,一方面增强农村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另一方面,增强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使廉政意识演化为一种渗透到心灵深处的文化观念;三是在理事会开展村民自治活动之际。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指导农村理事会发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发动群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理事会的重要影响力,结合理事会开展的村民自治活动,大力开展廉政文化活动,在农村形成一种“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尚廉氛围,为农村党员干部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廉洁奉公意识和切实改进作风提供必要的文化土壤,着力塑造农村干部一心为民、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促进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文章来源:(韩城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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