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必须把握关键环节,全面、深刻地理解其精神实质。
必须把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前提
反腐倡廉必须自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和运行规律,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路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从腐败产生的根源及其多发易发的情况可以看出,其中大多数与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不够健全、不够完善有关。要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就必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制度的建立上寻求治本之策。一方面,要在遵循市场经济特点和规律性上寻找“切入点”。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政治保证。这就要求所建立的各项反腐倡廉制度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必须有利于规范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建立健全惩防体系要充分考虑市场经济发展的诸多因素,着眼于解决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要在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上寻找“结合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离不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又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迫切需要。总之,要使惩防体系更具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就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适应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纲要》正是体现了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要求,强调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体现了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相适应的要求,强调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体现了与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相适应的要求,强调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体现了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要求,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必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
教育、制度、监督是惩防体系的三个关键环节,也是三个实体部分。理解这三个关键环节,必须从两个方面来把握:
首先,要注重实现互动中的“三者并重”。在惩防体系中,教育侧重于教化,是基础,解决“不想”腐败的问题;制度侧重于规范,是保证,解决“不能”腐败的问题;监督侧重于制约,是关键,解决“不敢”腐败的问题。三者相互依存,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缺一不可。教育要取得经常性的效果,不仅取决于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还要靠制度、监督作保障;制度的实施,不仅需要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还需要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有效的思想教育来推动;监督工作要取得实效,不仅取决于监督的权威性,还需要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和监督工作的制度化,使广大党员干部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实施纲要》通篇考虑三者之间的紧密关系,阐述了三者相互配套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同时,《实施纲要》还针对反腐倡廉的工作实践,把惩处单独作为一部分列出来,明确提出“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也就是要通过惩治这种手段,来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
其次,要抓住这三个方面中的重点问题。《实施纲要》立足实践,总结经验,无论是教育、制度,还是监督,都很明确地、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关键环节和工作重点。一是在教育方面,针对领导干部身份的特殊性,提出了“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二是在制度方面,针对我们工作中的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健全基本制度”、“深化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制度”。三是在监督方面,针对规范权力运行这个核心,提出了监督的重点对象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重点对象问题不仅是党内监督的基本问题,也是全部监督工作所要回答和解决的基本问题之一。同时,在惩治方面,针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还比较严峻的现实,提出“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等等。总之,教育、制度、监督是惩防体系的关键环节,而领导干部、领导机关又是关键环节中的“关键点”,在三个关键环节中都是工作的重点。
必须把握建立惩防体系需要坚持的重要原则
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理解这个方针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应把握方针的“战略性”。之所以称之为战略性,是因为这个方针既适应了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特点,又为实现阶段性目标提供了具体思路和办法;既管当前,又管长远;既注重治标,又注重治本;既要求坚决惩治腐败,更要求注重预防腐败。二是把握方针的“辩证性”。治标和治本,惩处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只有严惩腐败,解决突出问题,才能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为治本提供条件;只有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成果,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水平。因此,要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做到协调发展,整体推进。三是应把握方针的“继承性”和“创新性”。我们党总结实践经验,在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反腐倡廉的方针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之后根据形势的发展,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这“十六字”方针中,前两句是继承,后两句是创新和发展。
二是依靠发展民主来防治腐败。这是我们党反腐倡廉的一条重要经验。反腐倡廉的实践历程已经证明,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可以推进党务公开,推进决策的科学化,使广大党员更好地了解、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发展人民民主,可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健全党和国家的各项民主制度,可以增强全党全社会的民主意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等等。在这方面,《实施纲要》作出了新的探索。
三是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包括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问题;改革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因此,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是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反腐败斗争要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一些深层次矛盾的逐步解决。《实施纲要》提出“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目的就是要从体制机制上考虑问题,把教育、制度、监督、惩治的具体措施以及惩防体系的基本要求体现在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之中,从源头上提出治理腐败的改革措施。
四是坚持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反腐倡廉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方方面面,又涉及社会经济管理和其他业务等诸多方面,要求全党全社会共同反对腐败,才能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而要凝聚力量,形成合力,关键是要形成一种有效的组织机制。在长期的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中,我们党探索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有利于形成“全党动手反腐败”的有效组织机制,这就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正是由于这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保证作用,才使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的明确成效,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因此,各级党委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各级纪委要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地发挥作用。一方面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当好参谋和助手;另一方面要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通盘谋划,提出对策,分解任务,协调关系。
必须以创新为动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是我们党在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上的重大创新。《实施纲要》的出台,就是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探索的结果,注重创新的成果。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系统工程,必须在以后的实践中通过创新不断完善和发展。一是要注重思想创新。要坚持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实践,使我们的指导思想不断适应实践的发展需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二是要注重研究新情况。要根据党情、国情和世情的变化,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加强反腐倡廉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个主题,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使反腐倡廉工作的思路、方法和措施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更具有预见性、科学性和针对性。三是要注重解决新问题。我国现阶段的反腐败斗争是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转换经济体制,诸多社会矛盾相互交织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反腐倡廉工作必然会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性地加以解决。同时对于实践中形成的一些好的做法和措施,要认真总结,形成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以更好地指导以后的工作实践。
文章来源:(中国廉政报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