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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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官正同志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专题研讨班上作了题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报告,强调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责任,要求努力完成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认真做好五项经常性工作。学习贯彻好官正同志报告,对于加大预防腐败力度,更好地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提高反腐倡廉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必须按照官正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要求,正确处理和把握以下十个关系:

   一是要正确处理和把握履行职责与服务第一要务的关系。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预防腐败的重要途径。在制定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时,都要对是否有利于反腐倡廉进行论证。同时,履行纪检职责和任务,必须坚决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融入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之中,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围绕落实改革的重大举措,围绕解决党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做到互相促进,互相发展,相得益彰。

   二是正确处理和把握履行职责与完成反腐败任务的关系。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三项主要任务,前两项是纪检机关作为监督机关的职责定位,后一项是纪检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责定位。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政治任务,纪检机关负有义不容辞的神圣责任。强调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有利于纪检机关更好地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握反腐败斗争,有利于纪检机关更好地把工作思路转到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上来,有利于丰富和发展反腐败工作格局,从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切实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同时,反腐败斗争实践的发展,也有利于进一步丰富纪检职能,使之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

   三是正确处理和把握发挥纪检职能与发挥行政监察职能的关系。合署办公的纪检机关履行两种职能。行政监察工作具有紧贴政府中心工作的特点和优势,对于纪检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作用。在新形势下,必须正确处理和把握履行纪检职责与履行行政监察职责的关系,既全面履行纪检机关的职责和任务,又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发挥行政监察在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中的作用,促进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廉洁高效、勤政爱民、依法行政。

   四是正确处理和把握惩治腐败与预防腐败的关系。能否正确处理和把握惩治腐败与预防腐败的关系,直接关系到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抓好党风建设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促进预防腐败的重要途径。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当前,特别要在深化“四项改革”、完善“四项制度”,搞好“三公开”及构建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的制定和落实上下工夫,不断从源头上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更好地预防腐败。

   五是正确处理和把握好惩处与教育的关系。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绝大多数党员干部,主要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腐败分子虽然是极少数,但影响很坏,必须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惩处极少数腐败分子,也是为教育大多数。纪检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正确处理和把握惩处与教育的关系,始终认识和把握党的绝大多数干部是好的和比较好的,是廉洁的。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教育,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从政行为。对犯一般错误的党员,能够教育挽救的尽量教育挽救。党的事业是一项伟大的事业,总是团结的人愈多,愈有利于事业的兴旺发达。

   六是正确处理和把握惩处违纪违法党员与保障党员干部权利的关系。惩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能更好地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维护党的纪律和肌体的健康。对严重违犯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既惩一儆百,又教育挽救干部。保护党员的权利,是纪检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要树立正确的办案实绩观,查清了问题是成绩,没有问题澄清了事实也是成绩。要认真对待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对党员的控告,必须认真研究和处理。对党员的申诉,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办理,以切实保障被处分党员的权利。同时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认真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的案件,维护和保障党员的权利。

   七是正确处理和把握履行职责与加强组织协调的关系。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一项新的职责和任务,是对纪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组织协调工作中,属纪委牵头的,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属于职能部门牵头抓的工作,纪委不能替代,不能错位,也不能越位。要搞好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全党全社会抓反腐倡廉的合力。要认真总结经验,制定组织协调的具体规定,使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八是正确处理和把握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党的纪检职能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发展性。在反腐倡廉工作的实践中,我们党的三代领导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指导思想、理论、方针政策和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都作了有益的探索,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纪检职能。新世纪新阶段,胡锦涛同志根据实践和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对构建惩防体系,强调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进行了全面论述。这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深化,对党员干部成长规律认识的深化。全面履行纪检职责,必须正确处理和把握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发挥与时俱进的精神,以改革总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在继承中不断创新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和办法,使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更符合实际,更富有成效。

   九是正确处理和把握党委统一领导和发挥纪检职能的关系。纪委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协调发展。同时,纪委要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协助党委加强对解决党风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治本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不断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是正确处理和把握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纪检机关加强党内监督的职能。作为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对《党内监督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好各种加强监督的制度,敢于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以预防权力滥用导致的腐败。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自觉接受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五种能力,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文章来源:(中国廉政报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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