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乡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一种新型社会救济制度。近年来,黄陵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省、市城乡低保实施办法,严格审核程序、规范资金发放,强化监督检查,城乡低保政策得到了全面落实,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2009年我县被省民政厅评为陕西省基层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示范县,店头镇南川社区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典型单位”。然而我县低保工作仍存在政策不够完善、人员力量不足、分类施保标准落后等一些问题,应引起我们足够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一、主要做法
1、严格审批程序。低保对象按照申请、审核、审批三个环节进行。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户主申请,居(村)委会初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会议研究、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办)排查审核、党委会研究、张榜公示,县低保办抽查、三级会审后张榜公示”程序,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目前,我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6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2020元。现有城市低保对象677户、1734人,月发低保金21.968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100户、3152人,季发低保金110.0075万元。
2、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定期核查与日常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低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城市低保对象坚持每半年核查1次、农村低保对象一年核查2次。在日常工作中,对因各种突发原因造成家庭收入下降,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对群众有举报、有反映的低保户,及时进行调查,一经核实,立即剔除。从而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做到了“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同时,启动信息化系统,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水平。于2011年启动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2012年元月正式使用,实现了低保工作从申请、审核到审批、发放,各环节省、市、县、乡镇四级全程监管。
3、坚持区别对待。实施分类施保、分档救助,确保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城市低保实施分类施保。“三无”人员按照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低保后,每人每月增加20元保障金;70周岁及70周岁以上老年人、危重病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单亲家庭,差额享受后每人每月增加10元或20元保障金。农村低保实施分档救助。2013年,一档每人每年救助1900元,二档每人每年救助1700元,三档每人每年救助1500元,四档每人每年救助1300元,五档每人每年救助1200元。
4、规范资金发放。严格低保资金管理和发放程序,确保低保政策及时兑现到位。按照省、市规定,县财政局设立低保资金专户,资金管理和发放坚持“低保办审批(对象)、财政局拨付、信用联社发放”的工作模式,实现了“低保办管事不管钱、财政局管钱不发钱、信用联社发钱不管钱”的运行机制,是全市目前唯一实现“直通车”发放的县区。在具体运作中,城市低保金按月、农村低保金按季度拨付,由县低保办提供审批后的低保金发放花名册,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将低保金由县财政局低保专户直接拨付县信用联社低保对象个人账户,做到财政专户储存,封闭运转,直通车发放,确保了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5、健全工作制度。结合近年来工作实际,不断创新思路和举措,在全市率先推行了责任追究,四不报、七不批,三级承诺、三榜公示,民主评议,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申报确认,三级会审,低保对象挂牌管理,信访案件查处,三公布、四公开、四监督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使低保工作操作程序更加规范完善,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1、现行低保政策不够完善。目前城乡低保政策将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户籍状况作为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没有钢性规定,但家庭收入核定难度很大,隐性收入更难以确定,现行政策又无科学完善的家庭收入计算办法。因而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出现了“虚拟收入”,凭“直觉认识”等现象。同时有的申请人特别是无固定职业人员出于个人利益,隐瞒事实真相,要求享受低保,以致出现个别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核定不准的问题。
2、基层低保工作力量薄弱。乡镇民政站一般有1--3个人,且均为兼职,除民政工作外,还承担包村等其它工作。城镇社区管辖居民多,但只有1名兼职低保人员,村级均无低保员,每年核查时,部分乡镇入户调查工作由乡镇驻村干部承担,所以政策理解不够透彻。加之基层工作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出现个别低保对象确定不够准确。
3、城市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标准规定落后。享受分类施保者是城市低保对象中的特困人群,而现在执行的仍是2004年的分类施保标准,给分类施保对象每人每月仅增加10元或20元保障金。保障标准每年都在提高,但分类施保标准一直未提高。
三、对策建议
1、进一步完善低保政策。建议尽快对现行低保政策进行完善,同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出明确的、科学的家庭收入计算办法等一系列可操作性强的钢性规定,以准确计算申请人家庭收入。
2、进一步加强人员力量。建议为各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配备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充实基层低保工作力量,并加强业务学习,使审核工作做到准确无误。
3、进一步健全施保标准。建议提高或完善分类施保标准,可否考虑对申请人家庭中有残疾或大病的分类施保对象,按照类别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救助,以保障这部分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
4、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低保资金申请、审核、发放程序,加大公示公开力度,确保低保工作规范、透明运行。要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管,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的教育;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低保政策落实、资金发放的执法监察,同时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