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强制教育 增强防腐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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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关键一年,也是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一年。同时,各地都要开展党委集中换届、乡镇机构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热点工作,这都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做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我认为,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中,要突出强制教育,增强教育效果,努力探索党员干部定期受教育、长期受教育的长效机制。

  一、为什么要提出搞强制教育

  重视思想教育工作,是我们党一贯的优良传统。反腐倡廉,教育是基础。我们也常讲,反腐败教育不是万能的,没有教育是万万不能的。只有加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才能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面对深刻变革,经济快速发展,文化相互激荡的复杂形势,如何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在诱惑面前不失足、是非面前不迷失,党中央把加强思想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历史课题。今年,胡锦涛总书记和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首要任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如何开展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这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重要的工作任务。

  客观地讲,这些年我们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总体是成功的,但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举个例子,近年来查办的腐败分子,绝大多数在最后的忏悔中都有一句话:自己之所以走上腐败道路,主要是学习抓得不紧,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地改造。我们不排除有些人“说假话”。但“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我想大多数人是发自肺腑的后悔。之所以这样认为,我们可以从近年来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模式上分析。这些年,对党员领导反腐倡廉的教育,主要是自我教育。自我教育最大的症结就在于,虽然要求加强学习,但根本问题是学多少、学什么、学到什么程度,没有人监督,全凭个人自觉。于是有些人不愿意学,甚至没有学习,也可以蒙混过关,往往使学习教育成为形式。

  因此,反腐倡廉教育要真正取得实效,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必须转变单一的自我教育模式,采取“自我教育+强制教育”,特别要突出强制教育。之所以要突出强制教育,不仅是现实的需要,也是对我们党思想教育成功的经验的总结。历史上,我们党开展的延安整风运动、社会主义教育、“三讲”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等教育活动,以及去年开始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都取得了显著成效。我认为,首要的因素是强制教育,通过时时提醒,警钟常鸣,使理论深入到受教育者的潜意识中,从而转化为一种自觉的行为、习惯。

  此外,反腐倡廉不仅是个人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风气的问题。社会对廉洁的认知程度,与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廉洁从政行为是成正比的。就拿我县的个别部门来讲,个别领导干部每次安排廉政教育,都以工作忙、没时间等为借口而推脱。领导都不重视,其他干部群众更不用说了,更不要说形成“廉者荣、贪者耻”的良好氛围。甚至在个别单位和领域,廉者让人耻笑,认为是没有本事,而贪者风光无限,有人羡慕。试想,在一个缺乏正确舆论导向的环境里,你想廉洁又能如何?讲这些,就是说反腐倡廉教育要拿出措施,杜绝教育走过场、搞形式,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廉政教育中的带头作用,形成人人关心廉政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最终形成领导廉洁从政、社会积极监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多向促进的良好格局。

  因此,本着爱护干部的目的,从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本质和社会效果出发,我们提出了“自我教育+强制教育”的反腐倡廉教育模式,就是要通过广泛、深入、富有成效的学习教育,实现他律与自律在教育活动中的高度结合,逐步建立起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怎样搞“自我教育+强制教育”

  从教育对象讲,一方面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另一方面还要对执法人员、财务人员以及各单位在人事、采购、项目审批等重要岗位上的工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反腐倡廉教育。特别是对于管人、管钱、管物、管项目的职能部门“一把手”,要作为教育的主要对象。

  从教育形式讲,突出强制教育并不是完全否定自我教育,而是要加强对自我教育的引导、监督和检查。既要依靠各级党组织进行教育,又要引导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既要运用传统教育手段,又要运用现代教育手段;既要进行警示教育,又要进行示范教育。要全面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在普及上下功夫,使廉政意识深入每个党员干部心中。

  从教育内容讲,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当前,要大力开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把“八荣、八耻”纳入廉政教育活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的要求,做表率、做榜样,身体力行,自觉做为人民服务的模范。

  从制度建设讲,教育要达到目的,更需要制度保障。这既有对教育本身约束的条款,更需要有对违反教育要求行为的惩戒措施。否则,教育就只能成为形式。因此,要注意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手段,不论是强制教育,还是自我教育,既要对受教育的学时、做笔记的字数、写心得体会的篇幅等等进行明确量化,更要加强对不能按时完成教育任务的对象进行惩处,使教育规范化、制度化,最终实现自觉化。各级党组织、纪委重点要抓好强制教育,个人重点要抓好自我教育,要形成一种制度,进行定量教育。

  三、开展“自我教育+强制教育”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加强宣传,认识到位。通过宣传,要使领导干部要明白,手中的权力是干什么的,而这权力有许多人想用,有许多人想借,有许多人想买。特别是想买的人,他是算过账的,一个账是花多少钱,办多大的事才划算,二是送多少钱,怎样送钱,通过谁送钱,这都是商量过的,至少跟一个信的过的人商量过,仅凭自己想怎样送就怎样送的情况非常少,所以当领导干部收人财物时,不要认为只有你们两个人知道。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做到拒腐蚀、永不沾,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定期接受反腐倡廉教育,警钟长鸣,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因此,我们要加大对反腐倡廉教育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此项工作的思想认识。只有干部思想认识到位,才会积极进行自我教育,认真接受强制教育,从而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要求自己,经受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诱惑。

  二是严肃纪律,加强管理。特别要加强对“一把手”的教育管理工作,目的是保证这些在经济发展主战场上主力军不出大事。同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的主要责任人,要明确职责,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对确实不能按时接受教育的领导干部要督促其及时进行补课,对无故不接受教育的领导干部要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督导等警示训诫手段进行组织处理。我要强调的是,对于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等不能完成教育、学习任务的,除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必要时要在全县进行通报。

  三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是一项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党委、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纪委要积极组织协调,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采取综合手段,借助各种载体,形成教育的整体合力。在整个活动中,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单位和部门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与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机关作风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教育活动,制定教育计划,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文章来源:(研究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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