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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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惩治腐败,必须从严。惩治与预防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统一于惩防体系之中

   惩治有力,预防才能有效。惩治无力,教育就缺乏说服力,制度就缺乏约束力,监督就缺乏威慑力。面对当前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依然易发多发的态势,必须继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只有这样,才能向广大人民群众表明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对腐败不可动摇的决心,才能消除腐败现象带来的消极影响,才能遏制住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也才能教育一大批干部。

  明确查处重点,惩治腐败现象

   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确定一个时期惩治腐败的重点。当前,要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放任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查办案件工作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纪政纪和法律,坚持在纪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坚持严格依纪依法行使职权,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办案工作,在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规有关实体性规定的同时,严格执行有关程序性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和法律为准绳,全面客观调查,准确认定违纪违法性质,恰当地予以处理。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坚持实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维护纪律和法律的严肃性,教育被调查处理人及广大党员干部。要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明确纪委组织协调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妥善处理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对职务犯罪进行侦查、公诉等职能,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审判机关要积极履行审判职能,依法惩治和预防腐败。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切实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各执纪执法机关要树立大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程序,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建立跨区域协作办案及追逃、追赃机制,完善相关程序,形成整体合力。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切实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查办案件工作既有治本的作用,又有治本的功能。一方面,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惩腐败分子,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体现了从严治本的要求。另一方面,案件查处后通过剖析案件,针对诱发腐败的深层次原因,深化改革,解决体制和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这又体现了治本的要求。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应做好几项工作:第一,要选取一些典型案件,运用这些反面教材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使其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这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优势。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宣传报道,要注意内外有别。对内要加强通报;对外报道要掌握分寸,把握时机,考虑政治影响和社会效果。第二,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规范,明确纪律要求;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治理。第三,要对案件进行深刻剖析,揭示腐败滋生的深层次原因,对发现的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要向有关方面提出源头治理的建议,堵塞漏洞,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目前,不少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了“一案两报告”制度,不但要有结案报告,还要针对发案单位制度上的漏洞,提出建议整改的报告,有效推进治本工作。

文章来源: (中国廉政报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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