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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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风行风是政府和行业的生命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对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进展不均衡。一是“冷热不均”,由于主要领导对评议工作的重视程度不一,导致各部门(单位)评议工作的进展不一。部分领导将评议工作当做单位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特别是部分行业垂直管理部门,评议工作常年有专人指导、专人组织,在县市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定期组织政风行风评议员进行自评,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部分单位却把评议工作当成临时性工作应付着抓,缺乏经常化、长期化、制度化意识,尤其是部分实行了市场化运作的公用单位,比如医院系统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积极性不够高,自上而下存在着敷衍应付的态度;二是“时热时冷”,同一个部门或单位在安排评议工作时搞“一阵风”,在市县开展评议活动期间能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但活动一结束,被评单位(部门)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明显减少,群众或服务对象反映问题也无人再受理;三是重评轻改,部分单位(部门)存在评议目的扭曲变形的问题,不在扎扎实实解决问题上下工夫,而是一味追求评议的档次;四是“温差较大”,部分部门上至主要领导,下至临聘人员都在为评议工作努力,部分单位却只有纪检书记(组长)唱“独角戏”。

(二)实效性不强。一是评议活动形式化,在检验民主评议活动效果时,重在看被评单位是否成立领导小组,是否有方案,是否有整改措施等常规内容,对于被评单位工作作风是否得到改进,服务质量是否提高,业务水平是否提升等方面没有针对性强的考核标准;二是评议主体对被评单位了解不够,存在盲目评价问题。测评者面对一些与群众不直接打交道的参评部门,如发改、统计、审计等部门,由于认知程度的差异,致使在评议中出现随意性和盲目性问题,这种“一刀切”式的民主测评,被评单位面向的对象范围相同,但评议者对被评单位的了解却各不相同,影响了评议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三是评议制度不健全,评议工作程序、依据等全凭各级纠风办的一个文件,没有统一的规范,对于评议谁、谁来评议、怎样评、评后怎么办等都没有权威的统一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进行明确,这就导致评议工作无章可循、无法可依,上下步调不协调,左右标准不统一,前后衔接不严密。

(三)评议方法不科学。一是评议内容抽象,难以量化。 在评议内容上,有的是分小项以等次进行评定,有的是分大项,以百分制进行打分,对分小项以好、较好、一般、差进行评议的,只能用百分比进行统计,但对各小项如何汇总, 各单位如何比较存在难点,而以分大项百分制打分的,如对政务公开、办事效率、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打90分效率是多少,打80 分自律又如何,难以细化;二是评议对象交叉,难以评分。现在采用率较高的问卷测评中,大多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同时对上百个单位进行评议,对了解的还可凭掌握打分,对于不了解未接触的,就只能随意打分;三是评议主体覆盖范围狭窄,虽然很多地方的测评方式不断翻新,但评议对象却维持不变,问卷测评一般都由“两代表一委员”完成,网络测评参与度不高,都是各单位、各部门内部工作人员自说自唱,电话测评也只能覆盖到极有限的服务对象,这就导致参评部门往往既是教练员又是运动员,测评结果公正性有待商榷; 四是评议结果运用性差。对于评议中发现问题的督查整改采取的都是“平面推”、“一刀切”,平均分配精力,存在着问题少的单位跟着陪绑,问题多的单位得不到重点督查,督查整改的针对性不强。

二、对策建议

(一)完善评议方法,优化评议过程。一是在评议对象上,实行分类评议。对被评部门按照行业特点、工作性质、服务对象实行分类评议,既要扩大评议面,又要突出重点部门、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同时要坚持“谁熟悉,由谁评”、“服务谁,由谁评”的原则,不断充实壮大政风行风评议员和社会监督员队伍,进一步细化精确测评数据库中的相关数据,按照各部门的服务对象制定科学的抽取比例,从而实现“对口评议”,保证评议的准确性、客观性;二是在评议方式上,实行量化打分。坚持定性评议与定量评议相结合,以定量评议为主。制定统一的评分规则,对评议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供评议代表参考,最大限度地将评议代表的主观感觉准确地转化为客观分值,对评议结果进行量化分析,防止“两头热、中间冷”;三是在评议方法上,力求规范全面。坚持统计抽样测评与群众代表评议相结合,直接评与联动评相结合,上级评与下级评相结合,阶段评与年终评相结合,自行组织与交叉评议相结合,进行综合评议。

(二)强化评议结果运用,巩固评议成效。一是完善考核机制。把评议结果及整改效果作为考核本部门各基层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工作责任制和年度目标一项重要指标,作为考核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工作政绩的重要参考,并实行纠风工作与行风建设“一票否决制”;二是通报考核结果。汇总评议结果,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正确运用行风评议结果,对被评为满意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评分基本满意的单位,领导班子要认真调查研究,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整改;对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目标责任中被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资格,责成其领导班子写出书面检查,制定并落实限期整改的具体措施,并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三是巩固评议成效。通过现场观摩会等形式,促使先进部门发挥典型示范、先进导向和激励辐射作用。对后进单位要求主要领导在县电视台“晒承诺”,建立整改台账,整改不力的在电视问政节目现场曝光。

(三)构筑立体监督机制,推行“阳光评议”。一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如评议初始,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介宣传评议相关内容、政策和方法,尤其是各参评单位的服务承诺。评议过程中适时协调新闻媒体到窗口单位进行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曝光;二是要利用电子政务手段,实现市民对政府的无缝监督。如通过“电视问政”“政风行风热线”、网络监督举报专区等及时听取市民对政府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并定期安排参评单位上线与群众进行交流;三是以政府门户网站为龙头,实现各部门网站资源共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将各单位政策制度、办事程序、服务承诺上网公布,接受市民咨询和监督;四是精选政风行风监督员。除“两代表一委员”外,可从离退休干部、各类企业、新闻工作者等人员中精心筛选政风行风建设监督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组织监督员对各参评单位进行明察暗访活动,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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