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反腐倡廉基本经验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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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明确提出我们党反腐倡廉工作的六条基本经验。这六条基本经验,既揭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规律,又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原则,必须予以遵循并长期坚持和发展。

   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我党成立的84年和执政的55年历史来看,无论在领导中国革命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始终注意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同剥削阶级影响和腐败现象作斗争,致力于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重视加强廉政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加大了反腐倡廉力度,取得了比较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起到了积极作用,所有这些是其他政党无法完成的。正像《实施纲要》中所说: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立和坚持正确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领导体制,才能有效地反对和防止腐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全面发展。

   二是坚持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实践。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特点。因此,我们在指导思想上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到反腐败理论上,也必须与时俱进。如在解决腐败问题的手段上,邓小平同志提出主要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江泽民同志提出要教育和管理、德治与法治双管齐下。胡锦涛同志又进一步提出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可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也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的。

   三是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政治保证。党的各项工作都要围绕中心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也不例外。反腐败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是为了促进我们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扫除障碍,也就是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一个好的环境,起到一种政治保障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比如在处理案件时,不仅要依据党纪条规,而且还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四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我们党是代表人民执政的,党的全部活动都是为了保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腐败是自私自利的行为,损害的是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因此,反腐败就要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这些年我们坚决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狠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等等,都是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五是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坚持教育、法制、监督相结合,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加强制度建设,是推进反腐倡廉的一条有效途径。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腐败现象的存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体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机制上有漏洞,使腐败分子有可乘之机。因此,必须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预防腐败。如近几年进行的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税体制改革等,都为在这些领域预防腐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这种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就是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十五届二次全会上提出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这一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体制是党和国家经过长期的反腐败斗争实践形成的,是适应我国当前政治社会状况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是最有效的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工作秩序和工作思路。只有坚持这样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逐步形成各部门一齐动手,各领域协调完善,各种手段配合运用,全方位、多方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局面,整合各种力量,把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下去,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文章来源:(中国廉政报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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