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1、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党内监督,首先,要重点抓好对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其次,把党组织的严格监督与党员干部的自律结合起来。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对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委常务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的委员会成员的监督。常委会要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党委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注重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经常按党章和党内的各项规定对照检查,规范行为,严于律己。第三,要把注重制度建设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执行党内各项监督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有章不循的要严肃批评,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要执行纪律。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正确对待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第四,要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结合起来。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发展党内民主,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为党内监督创造条件。要大力加强群众监督。
2、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要正确把握人大监督的原则。人大监督必须遵循依法按程序办事、集体行使职权和不包办代替的原则。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监督。要突出对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监督这个重点。要善于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在继续坚持和完善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方式的同时,综合运用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不断健全监督法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督工作。
3、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强化行政监察职能,重点围绕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情况等,开展监督监察,维护行政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着力开展廉政监察,严肃查处贪污腐败行为,促进廉洁从政。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效能监察,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等问题,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科学理政。加强审计监督。继续强化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计,揭露行政管理中的贪污和腐败问题;逐步推行效益审计,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益、效率和效能;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解决违法违规、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浪费等问题。依法实行审计公告制度。监察、审计机关要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其依法作出的监督决定,采纳其依法提出的建议。对拒不执行监督决定和无正当理由不采纳有关建议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4、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第一,要进一步推进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第二,要加大司法监督的力度,维护司法的权威。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第三,要坚持依法监督。司法监督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防止权力滥用,保障监督权的规范行使。第四,要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5、支持和保证政协的民主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支持和保证政协的民主监督,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将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二是创新政协民主监督方式。要充分运用会议、提案、视察、建议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各种形式,开展各项活动,不断探索民主监督的新办法、新途径,拓宽监督渠道,扩大监督范围,丰富监督内容。三是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民主监督环境。各级党政机关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依法保护委员的监督权利,扩大委员的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创造宽松、和谐的环境,切实保障委员提出意见和批评的权利。
6、切实加强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其他监督。群众监督是指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或通过一定专门机构间接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制定和执行各项制度、方针政策以及他们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活动。加强群众监督,要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拓宽群众对施政行为的监督渠道。健全民主制度,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要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要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制度,设立专用举报电话。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要提高群众的素质,增强群众的监督意识和能力。
舆论监督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新闻报道所体现出的一种监督,其实质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和社会等公共事务的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社会主义民主权利、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和重要途径。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舆论监督创造良好环境。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舆论监督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寓正确引导于监督之中,而不能为了曝光而曝光,不能把舆论监督报道当做扩大发行量、提高收听收视率的营利手段。舆论监督既要讲动机,更要讲效果。要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建立舆论监督的长效机制,使舆论监督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把握好时机和分寸,正确处理加强舆论监督与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关系,十分注意正面宣传与批评报道的比例和比重,善于运用公开报道和内参反映两种形式,恰当把握舆论监督的时机和重点,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在舆论监督中的主阵地和主导作用。
文章来源:(中国廉政报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