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严格落实和作风建设力度的持续加大,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公款消费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大部分部门单位“三公”经费持续下降。但通过调查发现,个别部门单位在落实政策上打折扣、搞变通,大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挂羊头、卖狗肉”,“三公”经费换个名堂支出,公开吃喝少了,单位的小灶多了;公车封存了,私家车多了;公款旅游少了,参加协会、学会的考察、培训多了。部门单位“三公”经费消费通过变相,变得更为隐蔽,不容易被察觉。如何遏制变相和隐性的腐败,结合实际情况,笔者认为要抓好以下几点:
一、规范单位内部办灶,防止单位灶变为“小灶”和腐败灶。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公务接待受到了限制,公款吃喝现象有所收敛,但是单位职工灶开始遍地开花,灶务支出费用庞大,部分单位将招待费用纳入其中。个别单位要求,单位灶只能供领导享用,干部一律不得参加。甚至有个别单位只有2-3个人也办起了所谓的“廉政灶”,人员、水电等费用支出庞大。要杜绝此类现象,各地区必须严格办灶的标准。最好由各级机关事务局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廉政灶的模式进行运作,坚决杜绝单位灶变成领导的小灶,对外的接待灶,防止将公款吃喝费用变通为灶务支出。
二、规范单位车辆费用管理,防止私车公车费用混淆不清。随着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力度的持续加大,公车私用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公务车辆使用频率明显减少。但领导的私车多了起来,部分领导干部出行都乘坐私车,方便逃避检查,然后以“私车公用”为名将费用在单位报销。要遏制此类现象,笔者认为,在没有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前,单位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制定合理的车辆维修、燃油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派车制,防止公车跑的少,但单位车辆运行费却没有减少的问题发生。
三、规范各类协会学会的设置,防止以协会名义进行变相腐败。目前各行各业协会和学会名目繁多,好多协会和我们的党政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党员领导干部在协会、学会的任职问题已经得到了清理,但是实际并未和我们的党政部门脱离关系。各类协会、学会常常以交流、学习、考察的名义向各相关部门发文件,邀请部门相关领导公款外出考察、学习、交流。以协会、学会的名义进行外出考察学习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变相公款旅游时有发生。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协会、学会的作用和职责范围,规范协会、学会的运作,防止协会、学会成为变相腐败的温床。
四、规范单位财务报销程序,定期实行财务公开,防止“三公”经费变相支出。在“三公”经费成为检查的重点之后,部分单位将“三公”经费变相成单位其他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公款消费行为没有得到根本收敛,与中央的精神背道而驰。笔者建议,单位报账在实行“五笔会签”或责任人签字时,要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防止会签制度流于形式;进一步公开单位财务支出范围,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监督。防止“三公”费用支出变相成其他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