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要求全党“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深入反腐倡廉、坚决惩治腐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是经济快速、持久健康发展的保证。
对执政党来说,如果经济上不去,群众的生活长期得不到改善,当然就谈不上构建和谐社会,但即使把经济搞上去了,如果腐败蔓延,严重脱离群众,社会矛盾激化,社会和谐同样是不可能的。从反腐败工作的实践看,要真正形成并持久保持人民群众各尽所能而又和谐相处、政通人和而又经济快速发展的政治局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这是因为,真正影响社会和谐的许多社会问题,多少都与党内不正之风有关,都与党内腐败有关。一腐生百病。哪里有腐败,哪里的党群干群关系就比较紧张,社会矛盾就容易尖锐化、复杂化,党风不正,政风就不纯,民风也就好不了,经济就上不去,最终会危及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面对新的形势,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站在更高的层次上审视我们的工作,必须在执纪办案、严惩腐败的同时,加大预防腐败力度,通过全面履行教育、惩处、监督、保护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立足于提高领导干部领导水平、执政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证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两个率先”,关键是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事、老百姓信得过的干部队伍。针对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着重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做到执政为民。二是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完善议事程序,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三是要创新机制和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坚持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并重,而且要注重制度的落实。根据腐败问题多发易发的特点和规律,深化改革,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党员干部执政为民。
立足于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高办事效率、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为构建和谐社会优化政治、经济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加快经济发展,离不开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构建和谐社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强力推进依法行政、高效行政、服务行政和廉洁行政。作为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保证党委、政府的政令畅通。通过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其次要立足于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深化纠风和专项治理。要以建立服务型政府机关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民主评议工作的力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把部门和行业作风好坏的评判权交给基层群众,使行风和政风建设始终保持不竭的动力。三是要严厉惩治腐败,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在当前腐败现象仍然处于易发多发状态的情况下,执纪办案丝毫不能放松。只有让腐者必败,才能警示腐败,才能遏制腐败。四是要立足行政提速,强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监察,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围绕优化发展环境、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促进政府机关行政提速,廉洁高效。
要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立足于维护、发展和实现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提高社会和谐的群众满意度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反腐倡廉工作服务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于发展大局,首先在工作的指导思想上要体现民智。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中的主体作用,着力把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愿望和行为引导好、组织好。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其次在具体的工作部署上,要体现民意。要始终把群众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来确立反腐倡廉工作重点,着力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以及与民争利的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案件,时时处处体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第三是在反腐倡廉的工作方式上体现民主。民主和公开,是依靠人民群众深入反腐倡廉的有力武器。只有让群众参与,才能让群众满意。要在充分发展党内民主的同时,多层次、多形式地构建让群众广泛参与的参政、议政平台。不断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全方位扩大基层民主。要通过深化党务、政务、村务和企务公开,深化各种形式的民主评议制度,引导群众有序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通过加强监督,督促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切对人民负责,为人民办事,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
文章来源:(中国廉政报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