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在宝鸡实施两年来,由于市委重视,各方努力,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机制初步形成,教育挽救保护干部的效果明显。但从基层运行情况看,思想认识上的制约仍是当前影响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深入推进的主要问题。具体有两种思想倾向比较明显:一是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复杂化、神秘化。担心因对象把握不准带来负面效应,工作中有畏难思想。有的甚至觉得查处重大违纪已得罪了不少人,再把一些轻微违纪的问题也拿在手上,得罪的人更多。二是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简单化、空泛化。在没有深刻领会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立意的情况下,盲目照搬或依葫芦画瓢,直接影响教育挽救保护干部的功效。如何打破僵局,推进深入,本文试结合实践,从四个方面谈一点粗浅认识。
一、不争论,秉承立意大胆试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总结十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反复论证后提出的,本身就是一大创新。它贯穿了教育挽救保护干部的基本立意,体现了因人施教、预防腐败的基本精神。它源于实践,运用于实践,对于破解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三多三少”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面对理性的目标,如何通过恰当的形式、有效的程序这个“桥梁”去解决是当前困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突出问题。我们两年探索的实践表明:大胆实践不争论是破解当前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和人员面对新思路、新任务、新方法无所适从,固守旧律,讲得多、做得少问题的唯一有效途径。
不争论,在实践中大胆试,就是要不拘形式,不拘方法,一切从效果出发,区别情况,因人施教。群众反映,市上某局一领导有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安排亲友、利用职权为妻子经商提供方便等问题。组织上决定对其实施提醒谈话。但被反映人曾从事过司法工作,熟知法规政策,如果简单从事,未必能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我们在尽量减少对个人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下,事先作初步了解,针对了解掌握的情况,精心准备谈话提纲,做到有的放矢。谈后该同志讲,事先有人给我讲,一些群众反映我的问题,我一直等组织找我,心里老觉得是个事。今天采取这个方式向组织说明,我很高兴。我把心里话讲了,感到身心轻松多了,这些问题的确事出有因,我也有不对的地方,我一定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注意和克服。虽然我快到退休年龄了,但在岗一天,我就从严要求一天,请组织放心。事后了解,该同志工作更加积极,尤其在分管工作中积极推进改革,受到了社会的肯定。
在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处于探索阶段,不争论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要在具体对象的把握上不争论。尤其对轻微违规违纪的,不单纯以违纪数额论、不以多少人的要求论、不以领导批示过、讲过的话论,坚持提醒、挽救、帮助干部纠正错误的基本立意,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社会效果,综合考虑世情、案情和个人的具体表现等因素,综合分析,区别对待。去年我们在调查处理渭滨区晁峪乡政府原乡长挪用退耕还林6000多元专项资金为乡林业员发放工资,致使农户未能及时领到退耕还林款的问题上,没有简单的依据条规对其纪律处分,而是采取分层次解决问题的办法,严肃指出问题,责令其先想方设法给农民归还退耕还林款,视改正情况再做处理,迫使该同志在充分认识严重错误的性质后,主动从工资中拿出6000元给农民做了赔付,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二要在具体实施的方法和程序上不争论。坚持必要的形式,把握基本程序,但不拘于已定的条条框框,更不能拘泥于形式和程序去生搬硬套,影响警示训诫的效果。今年我们在处理凤翔县某局违规购买超标小汽车问题上,大家认为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责任比较分散,遂将超标小汽车收归县财政调拨,对县政府主管领导、该局局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分别给予警示训诫,注重从出错的各个环节上分清责任,实施追究。引导党员干部严格规范行为,岗位遵纪守法,有效解决以往执法执纪只重视终端,不注重相关的问题,充分体现法纪面前人人平等。三要在具体的实施主体上不争论。一般地因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精神来把握,但在具体工作中,应本着“注重效果,对个人、对组织负责”的精神,灵活拓展到主要领导、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领导等。在去年 “创卫”攻坚阶段,针对专家暗访中指出的问题,为保证整改到位,我们打破常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所在单位纪检组共同参与,对辖区内发生问题较多的某区领导及分管部门领导实行集体警示训诫谈话。多主体实施,增加了组织强制力,扩大了训诫效果,产生了积极效应。
要做到不争论大胆试,需要良好的工作氛围。实践表明,凡是创新都是对传统的突破、对现实的超越。与其争论,不如实践,与其感叹,不如操练。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首先要突破自我,带头信、带头做。其次,要加强调研,对基层在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依法给予支持鼓励。再次,对一切有利于目标效果实现的做法、观点,都要鼓励大但试,要允许有失败,尤其对实施中的不同意见,坚决实行不抓辫子、不扣帽子、更不打板子,给一线工作的同志更大更多的创新空间。
二、重实践,良性互动看效果
在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具体工作中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产生预期的效果,关键在实践。实践是解决一切争议,包括事先假设,把“不可能”变成“可能”,把“无奈”变成“精彩”的最佳途径。警示训诫防线是做人的工作的,对一个党员干部的教育、挽救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关键在于纪检监察干部与警示训诫对象之间能否实现良性互动。要让犯了一些错误的党员干部在一定时期内从心浮气燥、不解、非难转化到心悦诚服地接受、认同法纪政策是有难度的。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方法服从效果,形式灵活多样,切忌盲目盲从。具体工作中应注重把握好三点:一是全面了解。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要经过调查,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而警示训诫提醒是从主观判断其“可能性”,虽说简单但较难把握,更何况这三种形式的实施毕竟不是表扬人的事,尽管我们的出发点是好,但未必所有当事人都能理解、认同,谈的不好就会失得其反。因此,警示训诫实质上是一个双向沟通交流的工作,双方能否有效沟通交流,实现良性互动,关键在于对被警示训诫党员干部了解的程度。这就要求我们在实施警示训诫前要作大量而必要的准备工作,弄清楚被训诫对象问题出现的源由,允许其解释、说明和辩解,把心里话讲出来讲充分。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恒久耐心,细心聆听,牢牢把握良性互动这条主线。审时度势,全面掌握其思想动态、真实用意以及言外之意,知其然和所以然。二要学会理解。要理解首先要尊重对方。纪检监察干部要有平和心态,增强“恶其意,不恶其人”的人本意识,不能先入为主、莫须有、想当然、简单化,切忌以我为主、我说你听、我批你受。要学会换位思考,干对了的,即便是某个环节对、某个观点对,都应当肯定,即便有不同看法也应允许保留。对其不正确、不合法的想法、作法也要敢于指出,不回避。只要把问题谈开,消除了对立情绪,达到了相互理解,良性互动才有可能。三要妥善化解。警示训诫的过程,就是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党纪国法和政策策略,实施教育、挽救、保护党员干部的过程,帮助党员干部认识错误、促其反省、改过自新的过程。因此,批评教育要入情入理,用真情实感引导党员干部,诚心实意帮助党员干部,让党员干部知道态度就是机会、整改决定出路,把组织的关心和爱护,通过有效沟通,促其认同,服从法纪,主动改正错误。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党纪国法的立意,紧盯干部对待事前认知错误的态度、事中纠正错误的愿望,事后实际整改的效果,注意甄别党员干部犯错误是一贯的还是偶然的、普遍的还是个别的、有错即改还是将错就错,划清其为公还是为私、是改革探索中的失误还是顶风违纪、是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还是严重腐败问题等界限,准确把握警示训诫防线的基本立意,对干部做出适当的处理。最大限度地帮助挽救保护干部,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团结一切可以团结力量的,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投入经济社会发展事业之中。
今年4月,我们在查清某局离退休老干部联名反映原任领导挪用专项基金为局机关干部购买住房,侵害老同志利益的问题,责令其纠正时,原任领导已调离,现任领导觉得不好落实,认为前任给大家办福利,我给大家砸洋锅。我们找原任领导实施警示训诫时,给其通报事实后,他觉得很委屈,明显不解。我们仔细听其事由重述和辩解后,肯定其在把基金债务变成实物是对的,但在实物变现过程中,挪用专项基金给职工补贴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房改政策,作为领导干部主持会议研究作出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决定是错误的,考虑到房改政策执行过渡期的实情,不予纪律处分,实行责令纠错,给其改正错误的机会,希望带头清退,并汲取教训。事后,该同志带头清退,解决了这一问题,现任班子、当事人以及老干部对此处理表示满意。
三、练本领,追求依法执纪新境界
依法执纪的新境界,在于不轻易动用纪律处分,又能使党员干部认同、遵从法纪规定。警示训诫防线的提出为实现这一境界提供了新途径。搞好警示训诫防线虽不复杂神秘,但的确要有本领。反腐倡廉的实践迫使我们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同志不得不思考,为什么反腐倡廉的指导思想、领导体制、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其结果往往是惩前没有很好的毖后,就像与腐败赛跑,老是有追赶不上的感觉,其效果连我们自己也不满意?为什么我们从事的是关系执政党生死存亡、事关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却老有孤军奋战,平公愤、结私怨之感?为什么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辛苦、清苦、困苦之后还流泪?纪检监察干部的出路在哪里?
警示训诫防线的提出和实践,为破解多年困扰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认识的难题提供了方法论,为纪检监察干部摆脱“两难”尴尬局面指明了出路,为纪检监察干部提高工作能力、塑造可亲可信可敬新形象指明了方向。我们两年的实践表明,警示训诫防线是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提出的新思路,它融教育、制度、监督为一体,突出了预防腐败、保护干部的主题,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是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优良传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质量互变规律告诉我们,违纪问题萌发时易纠正,外来干扰少,公愤程度轻,采取适当方式纠正后,私怨集结也小,从长远看,这是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执纪,工作步入新境界的一条新出路。警示训诫防线是面临反腐倡廉新问题提出的新任务,它把预防腐败的目标与保护干部的动机有机统一起来,把从严治党的要求具体化、精细化,而加以实施,它不是让纪检监察干部得罪更多的人,经常陷入被动尴尬,而是让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执纪,在更高层次上开展工作,实现执纪效能最佳。它是从小处着手,更加注重对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的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失误以及小节,防止其扩大、演化和蜕化,使监督和管理更加精细、严格。它是解决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三多三少”突出问题的新举措。警示训诫防线是应对反腐倡廉新情况提出的新方法。它贯穿了新时期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是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更好的服务全党工作大局,降低反腐败成本,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阶级基础的有效载体。
“新任务、新思路、新方法”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认知水平、工作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迫切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跳出就党风廉政建设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圈子,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进方式,提高能力。
一要真正树立科学发展观统揽纪检监察工作大局的思想,在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上解放思想。纪检监察机关的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服务服从全党工作的大局。用科学发展观统揽纪检监察工作,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从经济建设这个角度出发来考虑党风廉政建设,从促进经济发展的这个角度检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最大限度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调动党员开拓创新的积极性、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壮大党的群众基础和阶级基础,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与南方相比,我省经济欠发达,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仍不够活跃。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立足这一实情,以使党员少犯和不犯错误为最高目标,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最大限度的调动和保护干部的积极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查处问题是成绩、制止党员干部不犯错误、防止错误进一步演化也是成绩的理念,大局意识要强,中心意识要浓,预防为主教育挽救干部的思路要清。当前,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工作落到实处,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就是纪检监察工作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最佳切入点。
二要着眼教育挽救保护干部,改进工作方法。纪检监察机关教育挽救保护干部,不是放弃职责,以训代处,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是着眼于帮助保护,突出积极预防,变被动接受为主动防范,变死抠条规监督为活用法纪制约,变事后查处为事先保护。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跳出传统思维的圈子,深入易于滋生腐败的领域,分析原因,主动防范;辩证分析党员干部易于发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动态跟踪训诫对象的整改情况,及时挽救党员干部,防止走向腐败;运用网络手段,综合分析群众反映的热点、党员干部易发生腐败的重点,主动采取措施,有效控制腐败滋生蔓延,最大限度的防范干部发生新的问题。
三要围绕做好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提高工作能力。警示训诫防线只是一个程序性规定,也是一个框架式活动载体,可以拓展的空间很大。能够把教育、制度、监督巧妙的融合起来,除了充分发挥网络系统服务和管理职能外,还必须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爱心工程来实施,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必修课来落实。纪检监察工作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警示训诫防线效果的好与坏。从具体工作实践看,要提高四种能力。一是灵活运用党纪法规和政策策略的能力。对于一个违纪错误,是属于党纪国法的防线还是警示训诫的防线,在警示训诫防线中是属于警示提醒、还是属于诫勉督导、责令纠错。要做到灵活应用,必须全面把握相互的联系和区别。要实现教育挽救保护干部的目标和实际效果的统一,必须提高党纪法规的运用能力,坚持必要的策略,讲求工作的方法。二是沟通说服的能力。警示训诫能否促其对象认识错误、悔过自新,说服教育的能力、开展批评的能力显得非常重要。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能分清是非,理字当头、爱在其中、情融其间,灵活宣传解释法纪政策,准确应用工作方法,实现良性互动,保证训诫效果。三是敏锐的洞察能力。谈话对象说的是否是事实,主客观原因是否成立,落实整改是否有效,需要纪检监察干部明察秋毫、明辩是非。谈话能否做到既坚持原则、又能体现适度灵活,寓理于情,情理交融,实现有机统一,需要纪检监察干部把握原则、分清主次、掌握尺度。四是科学决断的能力。对具体的对象能否做出恰当合适的处理,体现警示训诫防线的立意,是科学决断能力的集中体现。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能准确把握立意,正确对待争议和分歧,做到于法有据、公正统一、法理情的完善结合。
四、再创新,完善机制促提高
警示训诫防线得到了各方面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实践也彰显了其强大的生命力。作为新生事物,它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我们认为需要完善以下四个方面的机制。
一是继续完善内在机制。警示训诫防线以三项制度为支撑,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最终形成反腐倡廉的预警机制、挽救机制和保护机制。从目前运行情况看,三项制度已建立,但三项工作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作为一个工作机制,需要多个环节相互连接、发挥作用。目前,首次提出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对象的筛选、认定在一些领域还不够明确;警示训诫的提出、实施、监督整改、反馈等工作链条没有有效衔接,常有“断档”;网络建设的监督、统计分析作用没有发挥出来,这些都需要在具体工作中进一步明确和加强。
二是完善内外部运行机制。纪委内部的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规范,在与廉洁自律、责任制追究、案件检查、执法监察、源头治理、纠风等业务工作的结合上还不够紧密。外部运行机制仍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在信息资料的汇集、实施主体的确定、处理幅度的把握、监督渠道的畅通等方面进行突破。如何整合组织、人事、政法、审计等监督资源,将警示训诫拓展到“大信访”,以及与新闻舆论、社会监督等方面,这些还需进一步的探索。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警示训诫的对象是党员干部,重点是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领导干部作为实施主体、实施对象 “双重”角色,如何调动他们共同参与的积极性是发挥警示训诫防线作用的关键。目前,许多领导干部对此了解不多,实施主体的责任还没有落到实处,一些干部在实施警示训诫中重程序、轻效果,对下属表扬多、批评少,在指出问题、督促整改、长效监督等方面做得很不够。改变纪检监察机关孤军作战的局面,把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领导干部共同参与的机制落到实处,必须改变目前重追究、忽视激励的弊端,引导领导干部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对下属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主动化解矛盾,自觉落实责任。
四是创建科学的评价机制。考核警示训诫实施的是否准确、管用、有效果,应该有一套科学的评价机制作检验。评价机制应该是动态的、科学的、开放的,通过建立必要的检测网络和评价指数,相对准确的描述不同区域、行业,不同时期的腐败状况,检测和评议反腐倡廉举措的实际效果,科学预测走势,为领导决策、调整思路、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总之,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一项创新的工作,创新的的工作需要创新的思维去突破,需要创新的办法去实现。只要我们下定决心,苦练内功,重实践、不争论,干对干好,真干实干,就一定能够把警示训诫防线推向深入,取得应有的效果。
文章来源:(宝鸡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