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反腐倡廉制度“脱钩”现象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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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一些制度在操作层面上,不同程度存在着制度设计缺乏科学合理性、制定制度的初衷与制度执行中的实际效果有落差、制度执行的针对性不明晰以及心态各异、纷繁复杂的人为因素作祟等问题,进而导致制度在执行中表现出了衔接不到位、出现空挡、形同摆设等状态,这种状态被大家形象地称为“脱钩”现象。

    近年来,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领域不断拓宽,制度的约束力在不断增强,制度的规范效应在明显提升,但一些制度没有得到很好执行,究其原委,一个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制度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着“脱钩”现象,其主要特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制度的体系“断档”,缺乏制度执行的科学性,从而导致制度在执行中落空。制度是行为的规范和依据。没有制度,自我约束就会无所遵循,监督也就会缺乏依据。但制度如果不恰当、不周密、不全面、不配套,或是制度之间关联性不强、衔接不好,也就无法有效遏制腐败行为。比如:制度效用的连贯性方面存在着初始阶段与常态阶段、繁忙阶段与闲暇阶段、上级检查与未检查时、年初与年终有一定差别等。二是制度的构建缺乏严密性,导致制度在一定的情况下无法正常运行和操作,继而影响了制度的贯彻力。回顾与反思反腐倡廉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我们不难发现,一些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着随意变通、严人宽己、“打擦边球”以及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愿意执行就执行,不愿意执行就不执行等现象,从而导致反腐倡廉制度在执行中,时续时断、时好时坏、时细时疏、时严时宽、时紧时松,没有真正达到有效地遏制腐败行为的目的。比如:制度执行的公平性方面存在着生人与熟人、内部与外部、机关与基层、领导与部属、资历深与资历浅、重要岗位与一般岗位有一定差别等等。三是制度的刚性不强,从而使制度在执行中缺乏应有的强制力。从反腐倡廉制度运行的现实情况来分析,一些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既有制度自身的刚性措施乏力的问题,也有执行中人为因素影响的问题,这从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反腐倡廉制度的威力和效果。比如:制度作用的强制性方面存在着标准不一、人为干预、选择性与随意性、认真与敷衍等问题。“脱钩”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显露出来的缺陷也是千姿百态的。为此,高度关注和认真剖析“脱钩”现象的形成机制和原因,有效剔除反腐倡廉制度存在的“脱钩”现象,无论对提升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还是有效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力。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就会形同虚设。”因此,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保证反腐倡廉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就必须下功夫解决反腐倡廉制度存在的“脱钩”问题,从而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化水平。首先,要加强反腐倡廉制度的体系研究和建设。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其实质就是要把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机的结合起来,使其责任相连、内容相融、环节相通、诣意相随,从而形成一个缜密完整的体系。建设内容科学、程序严密、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对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其次,要强化制度制定的严密性。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严密的制度是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的前提,也是消除制度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的“脱钩”现象的关键所在。再次,要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在贯彻落实中的强制力。“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体现反腐倡廉制度的刚性,最核心、最关键、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就是在全社会形成对违反制度行为的人和事,毫不留情地进行责任追究和严厉查处机制和氛围,通过强制力确保反腐倡廉制度的贯彻落实。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实践中,一些制度不落实,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违反制度的行为没有及时受到查处。因此,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在贯彻落实中的刚性监督,确保制度在执行中不走样、不变调、不失威,是反腐倡廉制度严格贯彻落实的一个重要保证和前提。(咸阳市政务信息化办公室纪检组长)

 

文章来源:咸阳市信息办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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