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标志着反腐倡廉工作由此进入了一个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新阶段。本文拟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就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问题谈点粗浅认识。
一、 从宏观上把握构建惩防体系的基本思路
从宏观上讲,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思路应该是:坚持“一个方针”,注重“两个结合”,做到“三者并重”,保证“四个适应”,坚持“五性统一”。
坚持“一个方针”,就是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十六字战略方针。注重“两个结合”,就是要把严厉惩治腐败与有效预防腐败有机结合起来,把继承与创新有机结合起来。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两者同等重要,必须有机结合,共同发挥作用。做到“三者并重”,就是要把教育、制度、监督三者有机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做到三者并重,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保证“四个适应”,就是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一句话,“四个适应”,就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相适应,从而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达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目的。坚持“五性统一”,就是要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针对性、可行性相统一。坚持“五性统一”,构建起科学合理、系统配套,既有宏观架构、又有微观措施,既切实管用、又切实可行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才能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效能。在遵循上述总体思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础上,在具体操作上还要注重把握和体现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思路:
一是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包括腐败问题的关键,改革是破除一切妨碍发展的观念、消除体制机制弊端、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途径和办法。我们国家之所以有今天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无疑是得益于发展和改革,解决腐败问题也不能例外。因此,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一方面,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是否促进发展作为衡量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成效的唯一标准,实现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另一方面,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通过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要以改革统揽防治腐败的各项工作,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之中,任何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出台,都要充分考虑和体现防治腐败的要求;要大力推进有利于防治腐败的各项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总之,要把发展和改革体现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二是用发展民主来防治腐败。民主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发展民主,才能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全党全社会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只有发展民主,才能让腐败分子在众目睽睽之下无处藏身。一方面,发展民主,首先要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只有大力发展党内民主,使广大党员更多、更好地了解、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才能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党永葆生机和活力;也只有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发挥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才能进一步发展人民民主,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另一方面,发展民主,首先要大力发展基层民主。只有大力发展基层民主,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才能得以真正实现;只有大力发展基层民主,才能稳步推进民主,逐步扩大民主。
三是依靠制度防治腐败。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以制度建设为根本,针对当前制度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当前,制度建设中的薄弱环节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一些制度不完善不配套,存在漏洞。另一方面,是制度未严格执行,导致虚设。因此,在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既要加强制度的立、改、废工作,推动制度与时俱进,也要注重制度的贯彻执行,通过强化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制度严格执行,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二、从微观上探讨构建惩防体系的具体内容
《实施纲要》内容丰富,博大精深。要贯彻落实好《实施纲要》,必须在遵循中央的原则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思路和原则,在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意见和办法时,力求在某些方面有所发展、有所突破。
在反腐倡廉教育方面。《实施纲要》提出“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是反腐倡廉教育思路的创新。只有面向全党全社会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才能增强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抓好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教育,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十分重要。
同时,必须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还可以建立反腐倡廉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适时通报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教育的治本功能。
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制度建设是《实施纲要》浓墨重彩的一部分。在这方面,有几个具体制度需要引起重视。
一是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实施纲要》提出“逐步推进党务公开”,这在中央文件里还是第一次。作出这样的规定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党务公开可以更好地促进政务、厂务、村务三公开工作。另一方面,党务公开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和条件。要制定关于党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明确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以及不实行党务公开的纪律责任,除涉及机密事项外,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都应当全面公开。
二是实行党代会常任制。要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例会制度、代表提案制度、代表质询、弹劾、罢免和撤换制度、代表民主测评制度、代表联名推举候选人制度、候选人竞职演讲答辩制度、代表视察制度以及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等。通过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改革,逐步实现将党委常委会、全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向党代会“移交”,将党委常委会对所辖单位党政正职的任命权向全委会“移交”,充分发挥党代会、全委会和党代表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的作用。同时,要积极推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直接选举制度。
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方面。《实施纲要》对监督的重点对象、监督的重点内容、监督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监督主体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许多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监督,有必要增加以下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生活圈的监督。三是建立党外监督转化为党内监督的有效机制,使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四是建立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对实名举报实行双向承诺制,同时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文章来源:(中国廉政报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