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既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为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力度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利于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把惩防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党的建设布局之中,通过落实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基本任务和要求,切实加强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各个环节的工作,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并发挥整体功效。因此,我们要以贯彻《实施纲要》,以抓好领导责任为重点,着力在责任落实上狠下工夫,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要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上落实领导责任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体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当前,在惩防体系建设中落实领导责任,要着重抓好五个环节。一是贯彻《实施纲要》,党政负责同志要亲自牵头,明确和落实领导机构各成员的职责。二是研究制定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办法和方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讨论,既要与中央和省委的精神相一致,又要具有本地、本部门的突出特色。三是分解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督促,明确具体目标、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部门与责任人,把教育、制度、监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四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协调,经常分析形势,掌握情况,指导工作,研究措施,解决问题。五是检查考核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参与。
要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上落实领导责任
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要把落实领导责任的重点放在治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等“五股歪风”、查办大案要案、落实四个“坚决纠正”、推进四项制度改革和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上。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对应每一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着重考核领导干部对这些重点工作是怎么抓的,采取了哪些措施,解决了哪些问题,抓得效果如何,根据任务落实情况查责任,通过落实领导责任促工作,确保反腐倡廉任务的全面落实。
要在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上落实领导责任
加强和改进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必须把落实责任与解决党风政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紧紧挂起钩来。一是要在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上落实领导责任。比如,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等工作,具体抓什么、怎么抓、抓出什么样的效果,都要与领导干部的责任联系起来,提出明确要求。二是要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突出问题上落实领导责任。比如,解决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破产中侵害群众利益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应当做到征地拆迁行为不违法,征地拆迁补偿费不被截留和挪用,企业人员安置必须按政策办事,杜绝发生农民工工资新的拖欠。对达不到这些要求的,就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领导干部要受到严肃查处。三是要在解决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上落实领导责任。尤其是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巡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上级党委、纪委批办的案件线索,必须把解决和查处的责任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身上,重大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
要在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与创新上落实领导责任
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必须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的指示精神,凡是不利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不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不利于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制度问题的,都要坚决予以改革,坚决打破地方和部门保护,坚决反对为了局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阻挠改革的行为。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一方面要抓牵头部门,落实牵头负责的责任,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另一方面要抓领导责任,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关领导干部要亲自组织研究、亲自上手去抓。
文章来源:(中国廉政报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