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围绕促进信访举报工作的规范、优质高效运转,山东省烟台市纪委、监察局从加强效能监督入手,通过着力构建内部自我监督、外部群众监督、纵向管理监督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监督体系,以监督促管理,进一步提高了信访工作质量。
健全完善制度,加强内部自我监督
严格的内部监督制约,是依纪依法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保证。烟台市纪委、监察局本着具体、务实、管用的原则,先后修订完善了13项制度规定,逐步形成了以制度为基础的长效监督机制。
健全目标责任机制,确保职能到位。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工作人员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级明确责任,提出岗位职责要求。如在领导层面,建立实行了月分析例会、联系基层、调查研究、领导接访等制度。
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确保运转畅通。先后对双向承诺处理办法、集体访越级访和交叉访处理办法,以及来信处理、举报电话处理、网上举报处理、案件调查等程序,进行了修订完善,使各项制度和要求上下连贯,环环相扣,实现标准化、程序化运作,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如在来信的处理上,坚持严把“三关”,即严把收登关,实行一个窗口进信;严把阅办关,实行一套流程办信;严把出口关,实行一条渠道出信,并规定了督办、回复、结案、归档等制度,使整套工作都井然有序,便于操作。
健全纪律保障机制,确保执纪公正。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十严禁”及违规处理办法,重点对公正执纪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了由委局领导、干部考核监督职能室、工作人员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予以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突出关键环节,加强外部群众监督
群众监督是构建信访效能监督机制的重要方面,也是推进信访工作的有效手段。烟台市纪委、监察局以提高群众认可度为目标,突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关键环节,切实加强群众监督,严格规范信访工作行为。
事前加大公开力度,赋予群众“知情权”。推行信访举报处理阳光操作,通过公开政策、公开程序,扩大信访举报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监督。在当事人监督方面,重点落实好双向承诺制度,将有关政策、受理人、处理程序告知当事人,并承诺办理时限,自觉接受监督。在社会公众监督方面,一是通过纪检监察网站设置信访举报窗口,设立法规咨询、举报方法、网上答复及对话等栏目,将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责、权限、规定、程序等在网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强化宣传教育。每年开展一次信访宣传月活动,把信访法规宣传教育纳入纪检监察“大宣教”格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提高群众依法信访意识,促使职能部门规范信访工作行为。
事中视情况共同调查,赋予群众“参与权”。针对近年来部分群众不信任基层组织,不认可调查处理结果的现象,他们探索实行了最大限度地让群众参与解决信访问题的做法。对经多次做工作、上访人始终不满意的疑难信访问题,适时召开听证会,邀请法律工作者、群众代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集体“会诊”,由公众来监督办理程序和结果;对涉及农村党员干部经济违纪、加重农民负担、直接损害信访人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问题,挑选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参与调查,直接进行监督。参与调查的群众,有权就相关法律政策问题提出质询,有权对调查、处理提出建议。
事后开展民主评议,赋予群众“评判权”。一是全面评议。结合市“万人评机关”活动,将信访举报工作纳入评议的重要内容,组织社会各界对市直部门履行职责和为民解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促使其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质量。二是点题评议。在市电视台开设了“点题对话”栏目,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到电视台与市民直接对话,解释政策、解答质疑、解决问题。
严格检查考核,加强基层管理监督
加强基层和基础建设,是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减少和杜绝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的成功经验。对此,他们通过建立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严格管理、监督和考核。
明确考核标准,健全评价指标体系。把受理信访、重点案件办理、基础工作等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逐项进行细化,提出定性定量的标准要求,每年底按照标准进行百分考核。
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第一,适时开会,经常督导。第二,敏感时期,重点督导。第三,建立通报制度,定期督导。
严格奖惩,增强检查考核实效。为确保检查考核真正达到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工作的目的,每年底,他们都对照考核标准要求,严格兑现奖惩。
文章来源:(中国廉政报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