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教育、制度、监督三种手段的综合运用,体现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是贯彻《实施纲要》的积极探索和具体实践,对于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要说服教育,又要有严肃的强制手段;既要执行严格的程序,又要灵活运用。因此,在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中,必须深刻研究其特点,掌握其规律,讲求策略,创新完善,增强工作效果。
一要拓宽视野,畅通渠道。最大限度地获取警示训诫信息和线索,是深入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建立内外结合、渠道畅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反应快捷、处理有效的信息汇集、处理机制,是深入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关键。在单位内部,要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注意从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开展中,发现和掌握线索。在横向上,要加强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联席会议制度职能,注重收集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综合部门和执法执纪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的线索。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以及组织、人事、政法机关、财政、审计、信访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特别要明确在获取反馈线索方面的责任。要充分发挥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和行风监督员三员的作用,挖掘各自潜力,集各自优势,内外齐上,上下联动,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力求全面、及时、准确收集信息和线索,以达到获取信息最大化的目的。要建立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对收集的信息和线索,要迅速分析、疏理、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于本部门范围内的,及时排查,提交审批;不属于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及时将信息和线索报送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办公室按照分级办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及时转办,跟踪督查。
二要准确定性,严格审批。实施警示训诫,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又涉及到人的工作,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调查了解的事实和有关政策,按照严格的程序规范操作。要把好四个关口:一是把好排查关。对信息处理机构收集的线索,要通过一定形式的会议,集思广益,认真研究,分析线索的真伪,去伪存真,去粗存精,认真排查,初分问题的轻重,合理调配人力调查。二是把好调查关。对排查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的线索,要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进行初核初查,弄清所反映问题的本来面目。三是把好定性关。警示训诫 是对有轻微违纪以下的党员干部实施的一种组织措施,要根据调查的事实,依据有关政策,按照警示训诫三种制度,分门别类,对号入座。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组织认为有必要给予预警的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给予警示提醒;对于有苗头性腐败问题和正在演化为腐败行为,以及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执行党的政策有偏差的党员干部,本着督察引导、有效纠错的原则,给予诫勉督导;对于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纪,有从轻处理情节,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给予责令纠错。四是把好程序关。对需要实施警示训诫的对象,纪检监察机关或部门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存在问题情节的轻重,本着“谁调查、谁提出”的原则,实行分级审批。警示提醒和诫勉督导由受理和调查的科室提出,填写《警示训诫对象审批表》,分别由分管领导、书记(局长)办公会议(或部门党组织会议)研究审批;责令纠错由调查人将调查结果形成书面初核报告,审理机构审理后,提交纪委常委会或部门党组织会议研究审定,同时填写《警示训诫对象审批表》,注明审批的形式和日期,加盖审批机关公章。
三要精心准备,认真谈话。给警示训诫对象谈话,是确保警示训诫效果的关键。谈的有力度、有深度,就能唤醒知觉、震憾心灵、触及灵魂,谈的乏力,就会隔靴搔痒、蜻蜓点水、留于形式。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四点:一是准备充分,通知及时。谈话前要摸清训诫对象的知识层次、生活习惯、个人性格等情况,列好谈话提纲,确定谈话重点,做到心中有数,并以书面文书及时通知训诫对象谈话时间和地点。二是选好场合,方式洽当。以在心理上让谈话对象感觉到严肃、认真为原则,促使其认真对待为目的,选择好谈话场合。谈话的方式要根据训诫对象的个人情况,适人适法,因人施教。三是刚柔相济,查帮相配。既直面错误和问题,要讲清讲透讲到位,又要追根求源,查找出现问题的原因,帮助训诫对象理解、醒悟,以利整改。要保证谈话的严肃性和份量,实行分级谈话。训诫对象是正职领导干部的,由上一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谈话;是副职领导干部的,按工作分工,由上一级党委、政府领导进行谈话;是一般干部的,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四是要求明确,限期整改。对训诫对象要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限定期限,彻底整改。
四要注重效果,跟踪促改。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目的是要整改,重在取得实效。因此,要把跟踪促改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一是跟踪了解,定期回访。要对训诫对象定期组织回访,既要向训诫对象了解整改情况,还要深入到群众和所在单位领导班子中了解情况。力求全面、客观地掌握训诫对象的整改态度和整改情况。二是注重整改,促膝谈心。将各方面了解的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训诫对象,注意听取训诫对象对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训诫对象解决在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三是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对于诚恳接受训诫,积极改正错误,并做出成绩的训诫对象,要积极建议有关部门提拔重用。对于敷衍应付,言行不一,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要区别对待:警示提醒对象,经提醒后,群众仍有反映,要认真调查,查实后,按有关规定处理;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对象,在训诫期限内不积极整改的,按问题的性质,采取组织处理;对于消极对抗,影响恶劣,错误继续蔓延构成违纪的,按党政纪严肃处理。
五要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既要通过实施一定数量的训诫对象来表现,更重要的还要有一定的质量来保证,二者不倚不重,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提高质量上,要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弄清弄实训诫对象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委的《实施方案》和各地制定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规范操作,做到手续完备,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规;要注重训诫对象的级别,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训诫工作。二是正确处理规范与创新的关系。一项成熟的体系,应该是切合实际、便捷、管用、有效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其强大的生命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不断完善。因此,在工作中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既要依照已有的操作规范,又要不唯教条,结合实际,灵活运用。具体说,在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的界定上,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对号入座,防止随意提高或降低警示训诫的标准和类别。责令纠错和诫勉督导必须按已有的规范,程序化操作。警示提醒要按照“便于操作、实效管用”的原则,灵活掌握。防止出现程序过余复杂、不便操作的问题。三是正确处理一般性工作谈话和警示训诫谈话的关系。警示训诫谈话相对于一般性工作谈话,训诫对象限定性更强,是对群众反映或者有轻微违纪问题又能及时改正的对象的谈话。警示训诫谈话也有其特定的形式和程序,改正错误也带有强制性。绝不能把二者相混洧,否则,会降低警示训诫的“硬约束力”,丧失警示训诫的严肃性,起不到“强制+教育”的作用。四是正确处理严肃纪律与教育挽救的关系。警示训诫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保护党员干部。这个最大限度的度,就是党纪国法。凡是有群众反映或轻微违纪,认识态度好,容易改正的进行训诫。而对于已经严重违纪违法的,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处,确保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要防止出现对重要案件线索以训了之、以训代处,弱化惩处的错误倾向。该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必须严明纪律,绝不手软。五是正确处理实施训诫与结果运用的关系。实施警示训诫和结果运用,是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两大支撑点。训诫是手段,结果运用是保证,二者缺一不可,统一于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全过程。一方面要拓宽训诫覆盖面,加大训诫力度,在数量上有所突破,另一方面,要注重研究训诫结果的运用,要把训诫对象错误性质和整改的态度、整改的程度,与个人年度考核、业绩评定、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相挂勾,用训诫结果的充分运用来保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将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