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为反腐倡廉建设再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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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初,在党的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中央对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行了部署排阵。3月18日,中央纪委和各省市纪委又分别召开了贯彻落实2012年底前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电视电话会议,树立了“四个坚持标靶”:坚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坚持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奠定坚实基础;坚持注重发挥各方面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全党动手抓反腐败的局面进一步巩固;坚持在实践中加强理性思考,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进一步深化,为整体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再亮剑。因此,笔者认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惩防体系建设中,应注重做到下几点:


    一是突出责任,注重协调。各级党委、政府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领导责任,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应做好组织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分解和实施,形成各方面积极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二是预防为主,惩处相辅。全面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部署的任务,应在预防上结合实际下功夫,重点在党员领导干部以及管理人、财、物的部门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力求廉政教育在先、案件警示在先、预防违纪在先,提高认识,自觉抵制,防腐拒变;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问题;坚持改革创新,总结经验教训,改革完善有效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围绕“秉公用权”、“关注民生”、“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等加大制度建设和创新工作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全面提升惩防体系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重点应在惩处上下功夫,有案必查,有错必纠,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遏制大案要案、窝案串案发生势头。应以案说纪,现身说法,及时教育引导,警示提醒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力求达到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不毁自己、不毁家庭、不毁亲友


    三是注重实践,完善机制。在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过程中,应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新经验好做法,努力推进反腐倡廉理念思路、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善违纪违法案件有效查处机制,形成办案工作的整体合力;完善廉政教育长效机制,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完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形成“分岗清权,排查风险;分险设防,防范风险;分权制衡,处置风险;分级预警,控制风险;分层追责,化解风险”的防控模式;完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秩序;完善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机制。


    四是明确任务,实现突破。各级各部门应认真梳理盘点任务进展情况,对已完成的工作要进行评估,不断巩固提高,并纳入长效管理;对未完成的工作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制定完成事项进度表;对尚未启动的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启动,抓紧推进,确保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在2012年底前建成。

文章来源:咸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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