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问题
洛南县通过近两年的探索实践,目前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显现出四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是法律制度建设较为滞后。电子化政府采购是一种全新的商业交易模式,通过在数字化的虚拟市场中实现交易。尽管我国相关领域的立法工作较以前已有较大的进展。2002—2005年陆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我国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使得政府、企业、公众在网上的采购行为有法可依;但目前我国还没有《网上招投标法》,网上的招投标还存在安全隐患。另外,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数据电文的效力、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电子合同法、网上申诉机制等相关的法律。这些问题如果没有在法律上加以明确,将会对在政府采购中推行电子采购构成制度性障碍。因此,建立健全与之有关的法律制度是发展电子化采购的首要任务。
二是采购工作人员队伍素质和专业水平有待提高。电子化政府采购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技术性、法律性、政策性很强,而且涉及到招标、履约管理、仲裁等诸多环节,同时还需要对市场行情、商品和劳务的标准有准确把握,工作量大,对人员素质要求很高。从目前洛南县情况来看,专职从事政府采购业务操作、管理和交易监督的工作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学习和训练,而且人手非常紧张,导致采购队伍的整体力量、素质及专业技能与实际采购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知识的短缺和专业人才的不足,使政府采购工作缺乏强有力的组织力量保证,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专家资源缺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亟待扩充。政府采购组织评标、技术咨询、投诉质疑处理等都离不开专家资源的支撑。洛南自统一平台建设以来,非常重视专家资源的建设,建立起了我县政府采购专家库,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总体来说,专家资源无论是从专家的数量还是质量方面均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特别是在科技含量较高的专业设备、软件等的采购工作中更显得力不从心,给政府采购工作有效开展带来了困难。
四是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管创新需要进一步加强。采购管理涉及采购预算编制、采购申请、资金审核、采购方式审批、招标采购文件备案管理、资金结算、合同履约管理、采购数据统计、投诉等诸多环节,管理的对象涉及全县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等,政府采购的规模也越来越大,政府采购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因此,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成为扎实有效开展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加强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要积极推进制度建设与创新,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水平。彻底打破部门利益束缚,加快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进程,着力研究目前法律规定上不协调、不明确、不细化的问题,当前尤其要针对制度缺失、规定不严格、操作性差等方面的问题,重点抓好执行操作环节的规章制度建设和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规范指南、政府采购格式合同文本、政府采购评标办法细则等。尽快制订出台可操作性强的《公开/邀请招标采购业务操作规程及流程图》、《竞争性谈判采购业务操作规程及流程图》、《询价采购业务操作规程及流程图》、《单一来源采购业务操作规程及流程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操作及流程》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努力提升我县政府采购管理及操作规范化水平。
(二)要建立政策水平高、业务素质高强的政府采购队伍。随着政府采购业务的不断拓宽,市场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学习和更新政府采购知识,提高政府采购队伍专业水平势在必行。加强和扩大政府采购培训范围,实行分类培训。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实行电子政府采购需要工作人员熟练运用信息技术。因此,要大力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既掌握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又熟悉信息技术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人才支撑,只有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执业资格。方能在财政部门注册登记,从事政府采购工作。在加强政府采购人员培训(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的同时,也要加强对采购单位领导、财务人员、财政部门相关人员、代理机构、供应商、政府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人员进行政府采购基本知识的培训。同时,可考虑建立注册采购师制度,将政府采购队伍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
(三)要扩充专家评委库,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共享制度。一方面,县财政部门应在本县现有条件下尽量扩充本地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积极发现和推荐有专业特长和经验丰富的采购人员,努力增加专家数量;同时要加强对入库专家的动态管理,强化专家培训,提高专家评审水平。另外,鉴于我县专家资源实际情况,建议以省、市为主,建立全省、全市的政府采购专家评委库,整合专家库资源,形成省、市、县三级专家库全省联网、相互连通共享的专家库,从而达到人才资源共享的目的。建立统一的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评委参加评标的费用由专家使用单位负担,列支采购费用;建立采购专家抽取终端,采取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自动通知,抽取所需评标项目的专家评委,减少人为因素对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影响,增加评标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
(四)要全方位多层次监督,确保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监督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建立以政府采购流程软、硬件管理系统为主体的监管平台,从技术的角度提高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督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另一方面是监督机制的构建,应采用制度监督与法律监督并行,再辅之以行政监督。对于在政府采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可考虑设置四重监督机制。第一层为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侧重于对采购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因为各级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的计划安排和执行最熟悉;第二层为各级监察、审计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侧重于事后监督;第三层为各级人大监督,侧重于制度和政策性监督;第四层为社会舆论监督,旨在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