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低保标准逐年提高,解决了大部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但在农村低保评审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公开、不透明,优亲厚友等现象,从而导致群众上访不断,严重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经过调研,提出目前农村低保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如下。
一、紫阳县农村低保评审的主要做法
2005年上半年,紫阳县首次在联合乡进行了农村低保试点工作,对全乡的农村群众生活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将该乡年均收入500元以下的困难群众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最终确定保障对象119户198人,应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24.3万元。2005年下半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全县开展农村低保评审工作,现基本评审程序是各村采取对村民提出的个人申请,在村两委会、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会议上评议审定到户,并张榜公示后上报镇政府审核,最后由县民政局审批。
由于部分村群众没有直接参与评议,加上公示方法简单单一,群众的知晓率得不到保证,使群众对村上确定的低保对象认同率低,多数群众对村组干部由此产生不满和非议。从2013年底开始,针对群众的各种反映,各镇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亲自参与各村低保动态管理评审工作,对申请享受低保家庭,首先召开各村村民小组会议进行评议,再召开由村两委会、党员、村民代表组成的村低保评审委员会,再次评审到户到人,公示7天无异议后,再逐级上报确定。
二、农村低保评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保障对象难界定。保障对象即是家庭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群众,按农民人均纯收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这种农民人均纯收入核算办法操作起来变数很多。一是收入项目繁多,农村居民家庭收入除劳务性货币收入外,其它收入分种植业、养殖业以及非生产性政府补贴、救助、养老供养收入;二是种养业收入评估核定繁杂,由于农畜产品不同,投资成本和收益也不一样,这些收入核算缺乏确定的标准,三是外出务工人员务工地、务工单位、务工收入不确定,很难纳入家庭计算收入。另外,有很多村组干部在评估中因人情关系原因,浮动性估算难以避免,导致一些不符合条件对象也被纳入了保障。
2、农村低保评审随意性较强。由于乡镇干部不可能完全掌握低保家庭的具体情况,所以在评定工作中主要依靠村组干部,导致个别村干部在评定工作中搞一言堂,虽然成立了评审小组,但评审组成员基本还是村组干部,有的村评审小组等同虚设,最终的确定还是村组干部少数人说了算,不能按规定的评定程序操作。
3、缺乏有效的组织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国家针对农村弱势群体,一项长期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涉及人口众多,需要准确掌握全体村民的家庭收入及变动情况,受理低保申请和政策咨询,工作量异常繁重。现在的乡镇民政工作站人员严重不足,村干部由于精力有限,加上报酬极低,不可能把全部精力用于民政工作一个方面,有些基础工作难以按规定程序到位,目前大部分乡镇民政工作站只有一两个人,他们不但承担着大量繁琐的民政工作业务,还要积极参与镇上的各项中心工作,实际上农村低保的村镇两级调查评议,大多是流于形式。
4、群众等靠要思想严重。农村低保经过几轮扩面提标,对群众的诱惑力越来越大。很多村民都想去沾点油水。已享受低保的户认为永远都应该享受,绝不能取消;没有享受的户想方设法找村上、镇上、甚至到县级部门上访,总认为农村低保人人都能享受,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加之实际操作中对象审定不是很严谨,造成了群众对低保政策的误解,“等、靠、要”普遍存在。
三、农村低保评审的建议和对策
1、加强动态管理。要加大检查复查力度,每年在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镇政府要抽出相应人员,组成若干工作组,组长由镇政府副职领导担任,工作组深入村组户,采取“访、谈、问”等形式,面对面与低保申请户见面,认真核算收入,使低保对象真正做到有进有出,有升有降,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建立低保评审问责制度。在农村低保评审过程中,如出现人情保、关系保和二次分配低保资金、变相套取低保金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那些涉及金额较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3、规范低保审核程序。加强群众尤其是村组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工作,坚决杜绝少数人说了算,完善制约机制。逐步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优亲厚友现象。彻底纠正低保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4、加强村镇两级低保承办业务力量。镇民政工作站要配备一名专职低保管理员,各村应配备一名协管员,并给予适当补助。使低保管理能垂直对应,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复查,及时掌握情况,把矛盾消化在村组最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