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对于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些年来,我市各级党委、纪委始终把加强党内监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抓好中央、省、市制定的党内监督制度的落实,开创了党内监督工作的新局面。一是党内监督的意识越来越强化。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监督,强化党内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并自觉地变为实际行动。阎良区区委主要领导同志,主动让纪委帮助支持自己廉洁自律,一年间仅交存纪委的各类礼金就达二十多万元。西安日报社领导班子认真汲取原主要领导独断专行给报社和个人带来沉痛的教训,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和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报社的重大问题一律公开征求意见,并召开党政联系会投票表决。全市广大党员积极参加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活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内监督的程度日渐提高。二是党内监督的制度越来越健全。近年来,各级党的组织坚持实行党内监督制度。如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检查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等。很多地方和部门还结合实际出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党内监督制度和措施。雁塔区确定了15个有实权的重点部门和34个重要岗位,制定了三方面的监督制度,实施重点监督。高陵县委、县纪委、机关党委分别按自己的管理范围,形成党内监督的制度体系,并汇编各类制度使其规范化。户县建立了党内监督小组13个,聘请监督员20个,有力地推动了党内监督工作的落实。三是党内监督的途径越来越拓展。在党风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方面有了许多新的监督制约措施。如碑林区构筑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组织机构网络、教育培训网络、监督检查网络和联系指导网络,使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莲湖区通过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制度等,为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的监督,强化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促其依法行政、廉政勤政。四是党内监督的思路越来越清晰。坚持源头治腐制约公共权力滥用,依靠制度和法治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重点监督等,已成为不断完善党内监督的关注点,并进行积极探索。市企业纪工委推行的“政务通报”、“党风调研”、“效能监察”等监督检查措施,推动了政务改革,在防止公共权力滥用方面迈出了可借鉴的步子。
但是,从目前我们调查的情况看,我市党内监督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必须要重点加强党内监督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探索建立一个完整的而不是残缺不全的、有效的而不是流于形式的、能够自行运转而不是无序失控的党内监督体制和机制,以实现党内监督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增强党内监督的有效性。
一、充分认识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的意识,着力解决为什么要实行党内监督的问题,各级党委要担负起党内监督的第一位责任。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所面临的历史使命决定的。我们党正面临着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两大历史性课题的双重考验,要取得这场斗争的全胜,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执政兴国民族复兴的伟业,必须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内监督正是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有力政治保证。各级党组织要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党能否巩固执政兴国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自觉增强党内监督的意识。一要增强党内监督的自律意识,教育和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运用党内监督,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二要增强党内监督的纪律意识,每个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这是党员的权力与义务决定的,要明确党员必须自觉履行这种权利和义务,不履行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三要增强党内监督的民主与法治意识,党内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存在,绝不能让权大于法,以人治代替法治,要教育和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倡导党内民主、实行党内监督的法制建设。
二、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制度的落实,不断使党内监督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着力解决如何实行党内监督的问题,保证党内监督有效管用。实现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是我们党多年来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科学总结,是我们今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着力点,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一是要以党内监督的制度化、法制化保障党内民主的实现。实行党内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党的基本原则,要确保这个原则的实现,不能仅靠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还要靠法制来保障。没有党内法制,就没有党内民主。二是要以党内监督的制度化、法制化提升党内监督的强制力。法制的基本特征是具有强制力,这也是与政策的重要区别。有了制度化和法制化的约束,才能切实把监督与被监督的行为都纳入规范的轨道,要把党内监督中一些成熟的经验不断上升为法规制度,有的还要通过一定程序制定为法规,以提高党内监督的强制力。三是要以党内监督的制度化、法制化促进党内监督的规范化。实现党内监督的制度化、法律化,必须对监督的内容、监督的形式、监督的方法、监督的后果,从主体到客体、实体到程序、监督到处理作出详尽明确的规定,使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逐步消除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发生。四是要以党内监督的制度化、法制化推动党内监督的深入开展。党内监督的制度化、法制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加快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和探索,认真研究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监督作用以及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发挥监督作用的途径和形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的作用;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党员的监督作用。完善巡查工作制度,改进巡查工作的手段和方法。要紧密结合我市的实际,加快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步伐。要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出发,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办法;要从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能力出发,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家属、子女从业申报、公示制度;要从强化纪委党内监督的作用出发,研究制定纪委在党内监督工作中失察责任追究制度,以保证党内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三、要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着力解决如何发挥党内监督主体作用的问题,形成党内监督的有力态势。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目的是要解决被监督者不能为、不敢为、自我约束的问题。党内监督机制建设的目的是要解决监督者能为、愿为、主动作为的问题。要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就要研究探索党内监督体系的内部构造、运行原理和运行规律,以保证党内监督的完整有效、自行运转。这次《条例》的颁布,都一一对做出规定,我们现在关键是要加强学习研究,狠抓落实。一是要按照“权力制衡”规律办事,使权力运行受到监督制约。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能放权的放权,能分权的分权,能公开的公开,能引入竞争机制的引入竞争机制,合理配置党政之间、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的各类权力,不给某个人独揽大权的条件,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知情,便于监督。要明确规定权力运行过程由谁监督、由谁检查,权力运行结果对谁负责,出现问题由谁追究,通过权力制衡,最大限度地使权力受到监督和制约。二是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监督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通过党内监督的制度和法规规定出监督者的具体监督权力和具体的监督程序,并尽量把这种监督权力的运用同监督者的民主权益、政治经济利益挂钩。要通过制度和法规,规定被监督者在某一权力运行的过程中,必须履行某种程序使其必须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三是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机制,充分发挥纪委监察机关监督作用。现在《条例》明确规定,中央纪委监察部将对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全部实行统一管理,我们就要积极探索加大这方面的改革力度,从理顺党内监督体制入手,尽可能使其具有独立监督权。
四、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抓住党内监督的关键部位和环节,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控,着力解决如何监督公共权力滥用的问题,推进党内监督向深层次发展。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工作,必须既要坚决惩治腐败,又要有效预防腐败,从源头抓起,把监督的内容放在治本的各个环节,紧紧抓住制约公共权力滥用这个关键,凡是易于发生腐败的权力运用过程,都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程序。一是抓住关键部位和环节,从治本的角度加强党内监督工作。要切实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特别是人财物的监督、管理和监控,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完善各项工作的监督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群众公认、注重实际的原则,积极推行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投票表决和试用期制、任期制等制度和办法,将干部人事工作的内容、过程和结果向群众公开,不断提高干部人事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的参与程度。二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控,有效解决公共权力滥用的问题。公共权力滥用就会产生腐败。解决公共权力的滥用问题,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机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要建立严密的权力监控机制,对权力行使实施全过程监控,包括监控决策、执行、监督以及机构、人员、行为这些环节和要素。要建立健全政府责任体系,使行政权力法定化,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要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要建立权力与利益脱钩机制,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尽可能地避免由于利益驱动而发生的腐败问题,从而有效地解决公共权力的滥用问题,不断推进党内监督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五、加大党内监督力度,突出党内监督重点,提高党内监督的实效性,着力解决如何监督“一把手”的问题,确保权力受到有效监制。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力度,必须突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提高党内监督的实效性。当前,要加大党内监督工作的力度,必须以监督制约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不断改革创新机制和制度,建立一套专门监督“一把手”的监督制度和程序,从具体内容、方式、方法、要求、处理等方面做出有针对性的规范,保证“一把手”行使权力时不独断、不武断、不出格、不离谱。一是要加强对“一把手”的教育,增强其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使“一把手”牢固树立正确用权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观念,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始终做到慎权、慎独、慎微,不断提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要建立健全对“一把手”权力的分解机制,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分权机制,对“一把手”的权力范围作出明确、严格的界定,在保证第一责任人应有权限的前提下,应当把人事、财务、业务等具体权力,如签字权、审批权、调配权等授予副职或其他主管人员,形成班子内部相互制约。要把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分离开,形成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机制。地方各级党的全委会每年要认真听取同级党委“一把手”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情况,对不合格者要及时作出罢免或撤换的决定;要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巡查工作,着重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对“一把手”的约束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应派员参加“一把手”拟任人选的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要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权”;组织部门要对拟任“一把手”人选进行考核时,要贯彻“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用人失察的,要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三是建立完善对“一把手”监督的制度,保证监督到位。要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一把手”定期述职述廉制度,接受组织的检查考核和群众的公开评议。要建立健全“一把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对不按规定报告和报告不属实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要建立健全对“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定期不定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把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纪委常委同下一级党政“一把手”廉政谈话制度,对有违纪苗头的要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改正错误,保证对“一把手”的监督关口前移,监督到位。
六、不断拓宽党内监督渠道,注重发挥党外监督的作用,提高党内监督的效能,着力解决如何全方位监督的问题,推动党内监督深入进行。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必须把其融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环境中考虑和运作,要把党内监督同权力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发挥党外监督的作用,形成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内外并举的监督氛围,不断提高党内监督工作效能,推动党内监督工作深入进行。一是加强权力监督。要重视和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通过开展民主评议、咨询问政、专题调研等形式,对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制约。二是加强民主监督。要与民主党派进行经常沟通,为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广开言路,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及时改进党内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工作,推进党内监督工作向深层次、高层次发展。三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要建立保障群众知情权、民主权利和鼓励参与监督等方面的各项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反映党内存在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等问题的监督渠道和途径的畅通,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四是强化新闻舆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积极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好典型,弘扬正气,敢于批评和揭露消极腐败现象,鞭挞邪恶。
文章来源:陕西省纪委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