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言:反腐倡廉,为了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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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网上有两篇文章引起了我的注意。

  一是著名理论家虞云耀同志发文总结《十六大以来党的建设的重大进展》,列举了十二项最具代表性的大事,其中与反腐倡廉有关的占了四分之一。二是中纪委、中组部、中央党校联合举办了省部级领导干部纪检监察专题研讨班,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在开班式上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两篇文章,一个是学术总结,一个是新闻报道,粗粗看去似乎很有些“风马牛不相及”,但是细细品来,就发现其中若有若无、若隐若现似是关联。虞云耀同志的文章,其中总结了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重大成绩,而吴官正同志的讲话应是对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要求。于是,反腐倡廉工作的过去和未来就这样奇妙的衔接了!

  说心里话,对过去几年中纪委在反腐倡廉事业上做出的巨大成绩,我也是颇有感怀的。

  在那些成绩中,我首先想谈的是对中纪委颁布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看法。

  对于《实施纲要》,我曾经给予了莫大的肯定。“开创性的、里程碑式的”,我以为我的评价绝非过誉。要知道,在《实施纲要》之前,我们的反腐败大多集中于对腐败行为的“事后处理”,这时不管腐败分子受到怎样应得的处理,但是他造成的损失大多都已无法弥补,再考虑到不少腐败分子都是身居高位的党政官员,更可以肯定地说,当这些腐败分子受到处理的时候,就意味着党、国家、人民把他们培养成领导干部所费的心血已经是全然付之东流的。这巨大的损失,党、国家、人民承受的相当苦涩。而《实施纲要》的颁布标志着我们的反腐败事业逐步将重点转向“预防”,标志着“制度反腐”这一理念的逐步落实,意味着我们将尽可能的减少腐败行为给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带来的损失,归根结底意味着我们人民群众创造的财富将完全服务于我们自己。

  记得吴官正同志曾经用“扁鹊三兄弟”的故事,来类比《实施纲要》所具有的巨大作用。不错,“良医治未病”,《实施纲要》就是要“防患于未然”,“绸缪于将雨”,把腐败分子“扼杀”于萌芽。

  在注重“预防”的同时,我也看到,中纪委并没有因此而减弱惩治的力度。陈良宇、刘志华、李宝金、杜世成、郑筱萸,他们都曾经雄踞一方、权倾一时,都曾经以为自己已经到了不管怎样都可以“高枕无忧”的地步。但是在反腐倡廉的高压下,他们都无一例外的纷纷落马。为什么他们会落得自己也没有料到的下场?只因为――“谁损害群众的利益,我们就对他不客气。”吴官正同志的这句话,掷地有声。这是口号,更是行动。看看那些腐败分子的下场,我不免赞一句,“吴官正同志说的到,做得到!”

  其实,说起来,预防腐败也好,惩治腐败也好,不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嘛!腐败分子侵占的、挥霍的,归根结底不都是我们纳税人的钱吗?反腐倡廉不就是为了让人民群众能够在一个政治清明的社会里,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吗?

  记得,吴官正同志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伤害最大的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对腐败行为是深恶痛绝的。我们开展反腐倡廉,就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回望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走过的五年,吴官正同志的这段话为中纪委的所作所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注脚。我相信,吴官正同志在省部级领导干部纪检监察专题研讨班的讲话的一个核心意思就是让那些省部级纪检官员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继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也相信,如果五年后,虞云耀同志在总结“十七大以来党的建设的重大进展”的时候,反腐倡廉工作依然会占有显著的比重,因为中纪委在过去五年里的工作使我对他的明天充满了信心。

  因为我知道,反腐倡廉最终捍卫的是人民的利益、我的利益、我们每个人的利益。

  

文章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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